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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2015年11月5日—2015年11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11-19    浏览次数: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115日—20151116日我厅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1117日-2015112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1-4632263    传 真:0471-4632263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赛罕区腾飞路39

  邮 编:010011

2015115日—201511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中电投内蒙古土默特右旗电厂一期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空冷机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内环审〔201566

2015-11-05

2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阿拉善盟恒瑞通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阿左旗黑山矿区超贫磁铁矿年开采 120万吨铁矿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内环审〔201567

2015-11-05

3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绥芬河至满洲里国家高速公路 海拉尔至满洲里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内环审〔201568

201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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