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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3年上海市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第一批) 市级财政奖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22    浏览次数:1

 

松江区、金山区农委,奉贤区村庄改造工作办公室,崇明县政府政策研究室,有关区、县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通知》(财农改〔2013〕3号)的要求,经研究,松江区泖港镇新建村,金山区廊下镇中华村,崇明县横沙乡惠丰村、兴隆村、永胜村,奉贤区奉城镇盐行村列入2013年本市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现将市级财政(含中央)奖补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实施方案。区县村庄改造牵头部门会同区县财政部门根据市下达的计划任务,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内容,并报送市农委备案。

  二、鼓励农民参与。积极实施一事一议程序,引导农民参与项目建设,组建村民监督小组,项目建设情况及时向村民公开、公示。

  三、规范资金管理。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加强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实行区县报账制,确保资金切实用于项目建设。

  四、加快组织实施。规范项目建设程序,严格工程建设管理,加快组织施工建设,项目应于2014年11月底前完工并完成区县工程验收。

  五、严格验收考核。区县村庄改造牵头部门会同区县财政部门对竣工财务决算实行审计、审价。工程建设及资金决算情况于2015年3月前报送市农委、市财政局。

  六、落实长效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落实长效管理资金,发挥奖补工作持久效益。

  附件:2013年上海市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计划表(第一批)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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