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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小企业局 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天津市涉农区县工业技术改造市财政扶持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08    浏览次数:4
滨海新区经信委、财政局,有农业区县中小企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天津市涉农区县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市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即日起我们开始组织2016年涉农区县工业技改项目申报工作,并依据《天津市涉农区县工业技术改造市财政扶持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有关项目预算管理工作试行改革,现就区县项目申报和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县项目申报和初审 2016年涉农区县工业技改项目申报工作于2015年9月30日正式开始网上申报,于2015年11月 1日结束,各区县工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对网上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要求申报贷款贴息和设备补助的项目应为2014年1月以后备案(核准)的项目,申报区县重大项目补助的,应为第七至九批区县重大项目。所有申报项目机器设备投资占其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50%,且2016年底前能够竣工。要加强对申报项目审核,对2013年起3年内享受过任何市财政扶持资金的项目,均不能予以申报,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确因特殊需要需同时申请其他专项资金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和基本情况。通过区县初审的项目,由两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将项目的纸制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上报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此阶段不再提供项目专审报告,拟待项目竣工后直接做竣工专项审计)。 二、市级评审和计划下达 市中小企业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第三方评审机构,委托其组织专家对区县上报项目进行评审和扶持金额核定,出具综合评审报告。市中小企业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第三方评审结果,在中国中小企业天津网上对拟扶持项目进行公示后下达扶持项目专项资金计划。 三、项目预算和拨款 市财政局于12月10日前,根据第三方对区县上报项目的审查情况,将拟扶持项目资金纳入2016年预算,并按预算管理程序报批。2016年起,拟对项目验收和扶持资金拨付工作进行调整,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请各区县按照《办法》和本通知要求,严格审核,优中选优,做好2016年项目申报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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