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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上海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31    浏览次数:1

各区县商务部门、有关企业集团:

  为加快推进本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批复上海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建函〔2011〕74号)和《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商财〔2012〕517号),现就开展2012年度本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预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申报项目要求

  1、预申报项目应在浦东新区、虹桥商务区及浦江沿岸的试点区域内,符合城市共同配送、现代商贸服务功能区、国际贸易中心公共平台等试点领域的有关要求。

  2、预申报项目需为在建项目或2012年内开工的项目;单个项目原则上总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对于盈利能力弱、公益性强的平台项目可适当降低总投资规模要求。

  3、项目申报单位应为项目的投资主体。

  4、预申报项目近三年没有享受或正在申请其他中央或地方财政补助资金。

  二、关于区县转报

  1、请各区县商务部门按照开展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组织申报与试点主要任务密切相关的服务业项目,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筛选,严格把关。

  http://www.scofcom.gov.cn/“热点专题”下“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表格下载”专栏下载《2012年度上海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预申报表》并按要求填写。

  2、请各区县商务部门在上海市商务委网站

  3、请各区县商务部门筛选预申报的项目,汇总后于9月20日前将《2012年度上海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预申报表》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上海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关于企业集团申报

  http://www.scofcom.gov.cn/“热点专题”下“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表格下载”专栏下载《2012年度上海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预申报表》并按要求填写。

  1、请企业集团公司在上海市商务委网站

  2、请企业集团公司于9月20日前将《2012年度上海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预申报表》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上海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通知。

  联系人:上海市商务委市场体系建设处 钱文杰

  联系电话:52881223         13817946267

  电子邮箱:terryqiancoolboy@hotmail.com

  附件:

  1、《2012年度上海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预申报表》

  2、2012年度上海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预报表填报说明

  上海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代章)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2

  2012年度上海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

  项目预申报表填报说明

  一、项目名称

  预申报的试点项目名称。

  二、纳税所属区县、建设项目所属区县

  纳税所属区县:该项目建设过程中,纳税所在区县。

  建设项目所属区县:该项目建设所在区县,如果在全市范围内建设,请填写全市。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预期效益分析

  简单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选址、占地面积、规划布局)、项目目标、主要任务、功能定位及项目建成后的预期经济与社会效益、税收等相关情况。

  四、项目主体实施单位注册资本

  项目主体实施单位在工商登记时的注册资本金额。

  五、计划总投资

  申报项目的计划投资总金额,含设施建设、设备购置、软件专利购买费、市场调研费、规划研究费、服务器等设备租赁费等相关费用。

  通讯费、交通及餐饮费、专家费、协会费、设备折旧费及摊销费非项目申报实施主体发生的费用等均不能计入项目投资费用。

  六、建设起止日期

  项目从方案规划设计至竣工验收结束的日期。

  七、项目建设情况

  新建项目是指凡过去未有过的,完全是新建造的,属于新建项目。有的建设项目原有的规模很小,经重新进行总体设计,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的三倍以上,也属于新建项目。

  在建项目是指已经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各类建设项目。

  八、项目是否通过审批手续

  审批类项目:各项预算内投资项目、各类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统借国外贷款项目等都属于政府投资项目,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按审批程序实行审批制。

  核准类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有管辖权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核准确定的建设项目。需要核准的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

  备案类项目:企业投资建设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九、项目是否通过环评

  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对新开工项目的管理权限,新开工项目必须经过有关专家对环境影响评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上报环境主管部门审核,该项目是否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即为环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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