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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识产权服务进口业务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31    浏览次数:4
 

  各有关企业、各专利代理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16]40号),天津市被列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为做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商务部会同发改委、财政部共同编制了《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对列入目录的进口服务给予贴息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作为鼓励进口服务目录的一项,现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服务进口贴息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知识产权服务进口贴息支持范围

  指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的代理、法律、检索、运营、咨询、培训等服务。主要涉及: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如检索分析、数据库建设、分析评议、专利导航;代理服务与法律服务,如申请、注册、登记、诉讼、维权;运营服务,如价格评估、转让许可、作价入股、产权交易、质押融资、托管、证券化等;培训服务,如管理培训、职业资格考试培训、认证认可培训等。还涉及到企业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维权诉讼、预警应急等法律服务;企业国际化发展的管理咨询以及信息服务;企业海外投资、市场拓展、企业并购中的知识产权评议等服务。

  二、贴息申报具体工作由市商务委负责,请各单位向市商务委进行申报。

  市商务委申报工作联系人:孙帅    电话:58665651

  传真:58665760    邮箱:gjfwmyc@126.com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4日,请各单位及时按市商务委要求组织进行贴息申报。

  联系人:毕志诚    电话:23039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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