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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6年天津市“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23    浏览次数:5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津党发〔2015〕27号《关于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的若干意见》,以及津政发〔2016〕1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实施方案及目标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充分利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创新资源,支撑科技小巨人跨越式发展,市科委启动实施“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示范项目。

  现发布《2016年天津市“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有关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背景、主要目标及任务

  “一带一路”战略是国家为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融入全球经济体系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一带一路”建设为我市发挥科技创新优势、更加高效的利用国际市场和创新资源、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产业转移拓展了战略空间。推动“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是我市应对新形势、支撑“小   巨人”升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

  通过“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示范项目的实施,充分发挥我市高端创新主体在相关产业、技术领域与沿线国家深化合作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引导我市各类机构利用自身技术、资本与人才优势,有效对接、聚集和利用沿线国家科技创新资源,加快核心技术突破和产品创新,加速先进适用技术、产品、品牌、管理、标准等输出,推进企业能力和规模升级。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要求是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2.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国际科技合作能力、科研条件、研发实力和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经验。经国家科技部或天津市科委认定的国家级、天津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及我市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

  (二)资金预算

  1. 中外联合研究中心或海外技术推广中心建设项目财政资助金额为100万元, 技术合作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财政资助金额为50万元。

  2.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资金时,要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资助资金的数量和比例。企业牵头项目资助额一般不超过总资金的25%,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

  3.项目申报的市财政资助资金额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或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对申请补助资金额与市科委实际可能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请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三)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项目。

  2.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审计有问题、逾期不结题、不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承担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3.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申请的项目。

  三、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需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公共服务平台”(http://218.69.114.96/platform/),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单位通过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请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如已成功申报过市科委其他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

  (二)申请人注册

  申请人可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公共服务平台”(http://218.69.114.96/platform/),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请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请书(已经注册的申请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请人可联系单位抓紧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报(申报系统于2016年8月29日正式开通)

  申请人登陆系统创建项目申请书后,申请中外联合研究中心或海外技术推广中心建设项目请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创新平台专项”和“‘一带一路’中外联合研究中心或海外技术推广中心建设项目”,申请技术合作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请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和“‘一带一路’技术合作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请单位;申请单位需要通过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需通过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委。

  (四)申报截止时间

  申请单位在线审核并提交的时间截至到2016年9月23日下午17点,在此之后各单位账号将自动关闭,不能再进行提交;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在线审核并提交的时间截至到2016年9月30日下午17点,在此之后各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账号将自动关闭,不能再进行提交。建议各申请人与申请单位以及各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提早做好沟通,以免造成延误。

  (五)纸质材料报送

  项目申请人应及时登录系统关注项目审核状态。当“项目状态”栏显示“技术审查通过”时,说明已完成项目申报流程。对于已完成项目申报流程的项目,请在线打印并报送《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含相关附件)纸质版一式七份(加盖科技主管部门公章),其中至少一份为签字盖章原件,并在封面右上部标明。每份项目申请书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申请书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六)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2016年10月12日— 13日

  受理地点: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地址: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2楼A区,邮编:300203,电话:58792815,传真:58792799)

  四、相关联系电话

  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13日下午17点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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