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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委关于征集2017年天津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支撑重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26    浏览次数:6

  为深入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6〕19号),加快我市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建设,科技支撑重点项目将面向国家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推进实施领军企业产学研用创新联盟“511”工程,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构建产学研联合体,坚持自主创新,攻克一批高水平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加强技术集成应用和产业化示范,形成一批市场竞争力强或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新产品、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企业裂变式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一、支持重点

  (一)我市重点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产品研发项目,对于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和引领作用。

  (二)成长快、竞争力强的企业申报的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或能够形成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重大创新产品开发项目。

  (三)领军企业产学研用创新联盟申报的、对于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的协同创新项目。

  (四)我市企业与国内高校和院所联合申报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五)能与国家发展战略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对接的项目。

  (六)企业为主体申报或参与申报的项目,具备以下条件可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由市属国有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裂变发展产生的小创企业;项目前期已有一定的研发基础;企业有常设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关研发设备;具有完备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和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较高;具有明确的企业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企业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纳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选库的企业;企业享受过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二、不受理的项目

  (一)不符合征集指南的项目;

  (二)承担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有未经批准逾期一年以上未结题项目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计划项目年度检查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三)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审计出现问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申请单位

  第一申请单位应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同时应按照项目申报指南中各领域和方向要求的承担单位性质自由申报。填写申请书时,第一申请单位一般应按法人单位填写,大学要填写到学院;中央驻津大型院所要填写到部、室;大型企业集团要填写到项目法人单位。

  (二)申请人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且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截止本通知发布之日)。

  (三)资金预算

  市科委对科技支撑重点项目实行分档补助,资助金额分为30万元、50万元、75万元、100万元。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补助资金时,应根据项目研究工作,认真估算总体经费预算额度,在此基础上参照资助档次合理申报,要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补助资金的数量和比例。企业申请科技支撑重点项目,资助额不超过总资金的25%,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

  项目申报的市财政资助资金额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或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对申请补助资金额与市科委实际可能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请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四)附件内容

  1. 合作协议书

  承担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

  2. 企业资质证明

  包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要求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必须提供。

  3. 证明材料

  包括项目前期专利、小试成果报告、科技查新报告、样品检测报告、其它能说明项目技术水平和来源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的材料;单位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等能证明单位科研管理水平和研发经验的有关材料,以及其它能证明单位资金筹措能力的有关材料。以上材料要求申请单位视项目情况酌情准备,在实施方案中涉及相关内容但没有附证明材料的,项目评审时将不予确认。

  (五)专家回避名单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线上传盖章公函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考虑。

  四、项目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需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公共服务平台”(http://218.69.114.96/platform/),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单位通过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请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如已通过该系统成功申报过市科委其它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申请人注册

  申请人可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公共服务平台”(http://218.69.114.96/platform/),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请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请书。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请人可联系所属单位抓紧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报

  申请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请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重点研发计划”和 “科技支撑重点项目”,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完整附件材料。根据《2017年天津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支撑重点项目申报自查表》(附件2)进行认真自查后,在线提交至申请单位;申请单位需要通过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需通过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委。

  (四)申报截止时间

  申请单位在线审核并提交的时间截至到2016年9月30日下午17时整,在此之后,各单位账号将自动关闭,不能再进行提交;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在线审核并提交的时间截至到2016年10月13日下午17时整,在此之后,各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账号将自动关闭,不能再进行提交。建议各申请人与申请单位以及各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科委提早做好沟通,以免造成延误。

  (五)纸质材料报送

  项目评审前不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专家评审后,拟立项的项目再行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其他项目材料不再报送。报送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重要提示

  (一)项目查重

  为加强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包括以下4种情况,查重后项目将不予支持,并视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1. 项目内容查重: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

  2. 项目负责人查重:截止到2016年年底之前,承担有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除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创新平台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贷款贴息类项目外)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

  3. 项目单位查重:截止到2016年年底之前,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除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创新平台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贷款贴息类项目外)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包括转制院所、上市公司和科技型小巨人领军企业)。

  4. 申报限项查重:作为负责人当年同时申请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支撑重点项目;作为负责人同时申请两项及以上支撑重点项目。

  (二)2016年天津市科技支撑重点项目立项情况

  现将2016年天津市科技支撑重点项目相关领域的立项情况予以公布,供参考。

  六、相关联系电话

  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13日下午17时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见下表。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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