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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5年12月2日拟审批项目(报告书)公示

发布日期:2015-12-03    浏览次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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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5122日拟审批项目(报告书)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122日我厅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122日-20151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1-4632263

  传    真:0471-4632057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

  邮    编:010011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1

内蒙古中泰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单机50MW试验风机项目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大库联乡

 

内蒙古中泰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本期工程拟建设1台单机容量为50MW试验风机

 

施工期临时弃土场四周采取挡护措施、表面进行遮盖,开挖作业时进行喷水抑尘;采用封闭式车辆运输建筑材料;对运输道路采取定期洒水抑尘的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送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风电机维修垃圾经专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场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施工期加强管理,表土单独堆存用于回填,用土袋挡护、表面拍实并苫盖草垫或纤维布。规范施工运输车辆的行车路线,禁止随意行驶。施工完毕后,对施工临时用地及时清理、平整、恢复植被。

 

按照《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进行了两次公示、一次问卷调查均无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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