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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3年知识产权特派员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27    浏览次数:3

粤知政函〔2013〕302号

  汕头市知识产权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决定》,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科技进步、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我局决定,2013年在汕头市金平区、顺德区先行开展知识产权特派员(以下简称特派员)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重点

  (一) 探索建立特派员工作制度。制定特派员工作规则,明

  确特派员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及工作规范,提出特派员考核管理办法。

  (二)积极组建特派员工作队伍。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特派员选聘标准,在我省机关团体、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中征集选聘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组建特派员队伍。

  二、工作原则

  特派员工作坚持政府引导、自愿参与的原则。特派员由试点市(区)知识产权局按企业需求进行选派,企业根据自身实际自愿参与。

  三、组织领导

  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特派员工作总体协调和指导,提供适当的引导经费。各试点市(区)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企业参与、负责本地区特派员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等具体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试点市(区)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特派员工作,由分管领导主抓,并指定专人负责,同时要在经费上给予一定支持。

  (二)大胆探索。特派员工作一项新的工作任务,各试点市(区)知识产权局要结合本地实际,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积极探索。

  (三)认真总结。试点工作就是要探索有效工作模式,各试点市(区)知识产权局要在实践中及时总结,为我省特派员工作全面开展积累经验。

  如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径与我局政策法规处联系。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6月25日

  附件:知识产权特派员试点工作联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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