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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内蒙古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6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6-01-07    浏览次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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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环验〔2015〕36号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关于内蒙古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 年产16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
内蒙古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年产16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的请示》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审查意见如下: 一、内蒙古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6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阶段性)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圣圆煤化工基地汇能工业项目区内,本期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4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将分阶段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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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09.313号文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本工程于2010年4月开工建设,2014年10竣工并投入试运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内环字.2014.109号文件同意4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试生产。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备煤系统、煤气化工段、变换工段、净化工段、硫回收工段、甲烷合成工段、动力车间、冷冻站、空分装置、给水系统、储运工程、火炬及其他辅助及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主要副产品为年产3048吨硫磺。项目总投资为7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01亿元,占总投资的10%。 二、该项目在建设和试生产期间严格执行了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环保工程主要有污水处理站、中水处理站、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装置、硫回收、蒸发池、事故池及灰渣场等。污染防治措施满足环评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各项污染物均实现了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公司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100%被调查者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在该项目现场验收检查时发现,企业危废临时贮存库未按相关要求规范建设,回用水综合利用率未达到90%的环评要求,厂区部分初期雨水未按照环评要求单独收集、处理。因此,在该项目运行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建设危废临时贮存库;尽快对污泥进行固废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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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依据鉴定结果和固废属性,对污泥进行规范贮存、处置。 (二)2016年5月底前建成二级HERO高效反渗透浓缩装置,以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减少排入高盐水晾晒池的高盐水量。 (三)进一步规范建设高盐水晾晒池监测井。 (四)设置规范的厂区初期雨水收集设施,确保全部初期雨水按照环评要求单独收集、处理。 (五)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请自治区西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和伊金霍洛旗环境保护局加强项目运行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督促落实以上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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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环境保护部;
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伊金霍洛旗环境保护局,自治区西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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