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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长庆气田-呼和浩特天然气输气管道复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6-01-07    浏览次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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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环验〔2015〕37号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关于长庆气田-呼和浩特天然气输气管道 复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
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长庆气田-呼和浩特天然气输气管道复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审查意见如下:
一、长庆气田-呼和浩特天然气输气管道复线工程起点位于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乌兰陶勒盖镇首站,终点为呼和浩特市赛罕末站,途经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伊金霍洛旗、东胜区、达拉特旗)、包头市(九原区、土默特右旗)和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玉泉区、赛罕区)3市9个旗县区。工程输气能力为50.32×108m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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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6.4Mpa,采用密闭输送工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输气管线、站场和阀室等,输气管线总长519.025km,其中,主线长404.507km,包头支线长67.037km,东胜联络线长29.470km,达旗联络线长12.219km,呼市联络线长5.792km;全线共设置9个工艺站场和21座线路阀室。 环境保护部于2010年8月以环审.2010.243号文件批复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输气规模、局部管线走向、站场和阀室位置和数量发生变更并新增了3条联络线,建设单位根据相关要求编制了变更环评文件,并于2014年11月呈报环境保护部备案。该项目于2011年3月开工建设,2015年1月全线竣工。工程实际总投资约22.4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97亿元,占总投资的4.89%。 二、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期间执行了环评和“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主要有站场过滤器凝液排污池、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及消音器等。因地制宜地对站场空地进行了平整、绿化,沿线生态敏感区采取了避让、生态补偿、设置沙障和播撒草籽等措施进行了生态恢复。制定了《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综合预案》。100%被调查者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在该项目现场验收检查时发现,乌审旗和达拉特旗境内部分沙化地段管线生态恢复不到位。因此,在项目运行期间,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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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生态恢复方案,继续做好沙化地段管线生态恢复工作。 (二)加大对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地段巡线检查力度,规范管线标识、标志。 (三)加强排污池的管理,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规范处置凝液和废渣。 (四)进一步完善事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增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做好应急演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五)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请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自治区西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包头市环境保护局、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加强项目运行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督促落实以上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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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环境保护部;
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自治区西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包头市环境保护局,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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