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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29    浏览次数:1

西咸新区质监局,各市质监局、杨凌示范区质监局,韩城市质监局,省局直属各单位,省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陕政发〔2011〕1号)和《陕西省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1—2020年)》(陕政发〔2011〕8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调整产业结构、加快科技创新、统筹城乡发展、加强民生保障、促进社会和谐、深化改革开放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快建立和完善我省现代农业、重要工业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四大产业的标准体系,实现我省“三个陕西”新时期发展目标,根据相关标准化法律、法规,现就申报2014年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又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的下列要求,可以申报陕西省地方标准:

  (一)农业、林业、水利等行业产品的品种要求,种子、种苗、种畜、种禽的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及检测方法,投入品的安全、卫生及使用要求,种植、养殖的环境要求,生产、管理的技术规程、操作规范,基本农田建设,水利及水土保持,天然林营造及管护等技术要求;

  (二)工业生产的安全、卫生、技术要求,重要工业产品或与人身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卫生要求;

  (三)《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陕政发〔2011〕37号)中确定的航空产业、航天产业、高端输配电设备、高档数控机床等装备、物联网产业、高端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激光产业、通信产业、半导体照明(LED)产业、新型显示产业、云计算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等全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基础标准、方法标准、物流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

  (四)《陕西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行动纲要(2014—2020年)》中附件2《陕西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2014—2020年)》中确定的项目,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通用要求、技术规范、质量评价等;

  (五)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节能减排的技术要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安全、卫生、管理和技术要求;

  (六)信息的技术规范、质量评价及安全通用要求等;

  (七)对需要修订的或标龄超过5年的地方标准,可申报修订;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制定地方标准的。

  二、申报要求

  (一)高度重视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陕西省地方标准由我局统一编制计划、组织审批、编号和发布。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地方标准申报的范围、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前的调研和相关实验验证工作,确保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加强申报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论证评估。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组织填写《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内容详见附件)。西咸新区质监局,各市质监局、杨凌示范区质监局,韩城市质监局,省级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本地区、本行业的省农业、工业、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省标准化专家库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评估,直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与在研科研项目同步研制的项目,有科研成果支撑的项目,能够提升全省“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重点发展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项目,属于全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陕西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行动纲要(2014—2020年)》中确定的重点领域的项目,要优先推荐。

  (三)加强标准化储备人才的培养。要通过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研制,加强标准化储备人才的培养。申报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单位,应成立项目工作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项目工作组成员中具有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得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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