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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评审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6-04-07    浏览次数:4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9号)、《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21号)工作要求,截至3月23日,广州、梅州、中山、肇庆4个城市递交了申报材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月30日下午,在上述4市观察员全程监督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财政厅组织技术专家召开评审会,对4市的申报材料进行专家评分(占70%)和行政部门评分(占30%)。综合专家评分及部门行政评分,广州市得分第一,拟推荐作为广东省申报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现予以公示。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李渭印,电话:020-83133693,传真:020-83333358。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符特,电话:020-83170438,传真:020-83170266。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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