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中心 » 政策中心 » 广东省 » 经济信息化委 » 正文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级技术改造相关专项结余资金(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08    浏览次数:3

  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省工业企业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现组织全省(不含深圳)申报2015年省级技术改造相关专项结余资金(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扶优扶强原则。重点支持符合省新一轮技术改造投资方向,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好、服务能力强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二)注重诚信、防范风险原则。获得事后奖补的单位要遵循诚实守信原则。

  (三)绩效导向原则。落实绩效管理责任,设立明确的绩效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开展绩效管理,建立绩效问责制度。

  二、扶持范围和重点

  支持具有事业单位性质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工业企业提供技术人才支撑。

  三、扶持方式

  事后奖补方式。对申报单位于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购置的设备,符合条件并经过地市项目组织部门(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下同)验收(完工评价)通过的,按不超过平台设备购置额的20%给予事后奖补,且单个项目奖补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四、工作程序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布申报通知;

  (二)项目组织部门根据项目申报要求(附件1)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和进行项目初审。省属单位和中央驻粤单位的项目由注册所在地项目组织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验收核算等工作;

  (三)项目组织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和项目验收核算工作,并将通过初审的项目材料和验收核算等有关文件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按程序下达项目安排计划。

  五、工作要求

  (一)时间进度。

  各地于2016年10月20日前按要求完成项目的组织申报、验收核算工作,并正式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共一式3份及光盘一份;地市另外自留全套相关材料以备检查),逾期不予受理。

  (二)数量要求。

  本方向项目数量不限。

  (三)上报要求。

  项目组织部门对本地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项目建设内容、申报材料和验收核算结果的真实性及要件的符合性负责,并出具项目真实性审核意见(加盖项目组织部门公章)。同时认真填写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承诺书(附件4,由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组织部门共同填写)及项目明细表(附件5),核实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申请单位应按照申请材料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如实完整地填写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经各地项目组织部门推荐上报的项目,登陆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6年9月30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曾繁华,电话:020-83135813,

  传真:020-83133364,电子邮箱:jsc@gdei.gov.cn;)

分享到: 收藏本文



扫描二维码
关注“智创中国”
全球设备一手掌握。

服务支持 400-0660-652 周一至周日9:00-21:00 售后服务/投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