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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企业数据资源综合利用试点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28    浏览次数:3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9月初,我委印发组织申报2017年企业数据资源综合利用试点通知。各地区积极响应、踊跃参与。根据实际情况,现就2017年试点申报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调整试点地区认定数量

  认定若干个县(市、区,包括中山市和东莞市的镇、街道)为“广东省企业数据资源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地区”,不再限定于3个。

  二、放宽申报单位要求

  允许县级(包括中山市和东莞市的镇、街道)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功能区管理机构为申报主体,不再要求须为县级人民政府(中山市和东莞市为镇级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三、增加各地市可推荐数量

  每一个地级以上市至多推荐2个申报地区。

  四、延长申报时间

  推迟申报截止时间至2016年10月18日,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收到正式公文为准。

  其他事项不变,继续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企业数据资源综合利用试点的通知》(粤经信数据函〔2016〕28号文)要求执行。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

  2016年9月27日

  (联系人:黄博明,电话:020-83134770,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邮编:5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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