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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2016-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7    浏览次数:4

  粤办函〔2016〕51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

  质量强省战略2016-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2016-2017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质监局反映。

  省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2日

  广东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

  2016-2017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6〕18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粤发〔2016〕9号)和2016年广东省质量大会精神,明确2016-2017年我省质量工作重点,推进质量强省战略实施,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实施质量提升工程

  (一)提升产品质量。围绕国家部署的空气净化器、电饭煲、智能马桶盖、智能手机、儿童纸尿裤、儿童玩具、婴幼儿童装、厨具、床上用品、家具等10种重点消费品,以及热水器(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空气能热水器)、电声器材(无线传声器、扬声器)、厨房电器具(电烤箱、吸油烟机、电磁炉)、皮具/箱包、家用美容/保健电器具(电吹风)等我省确定的5类10种重点产品,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增加高质量、高水平有效供给。将服装鞋帽、家用电子电器、家用燃气具、儿童用品、箱包皮具、纸制品、洗涤用品、建筑装饰材料、汽车配件及用品、消防器材、电动自行车等11类商品作为流通领域重点监管对象,全面提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水平。开展输非洲商品、输中东商品、跨境电商产品质量提升工程,推动重点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提升出口商品质量品牌。选择LED光源控制器、家用燃气采暖热水炉、陶瓷片密封水嘴等3种产品开展产品质量比对研究,逐步形成由点到面、由产品到产业的全面提升。加大对食品、药品、农产品及重点工业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推动完善质量安全追溯链条。到2017年,我省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3%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6%以上,粮、油、肉、蛋、乳五大类大宗日常消费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药品评价性抽验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省质监局牵头,省农业厅、商务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海洋渔业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参与)

  (二)提升工程质量。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一批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推进部品生产规模化和产业化。充分发挥广东省技术联盟的纽带作用,建立政府指导、应用带动、企业联合的发展机制,在工程建设领域广泛应用推广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动建筑业的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发展。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开展工程质量担保和工程质量保险业务。加强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龙头企业合作,加快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立健全建筑科技产品技术推荐目录,推广具有岭南特色和现代化特征的工艺、工法。到2017年,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10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单位参与)

  (三)提升服务质量。重点在交通运输、现代物流、高技术服务、信息、金融、旅游、邮政通信、文化体育、餐饮住宿、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领域,制定一批服务质量标准,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依托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和自贸区、先进制造业基地,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快建成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大力发展境内外电子商务,鼓励工业电子商务支撑体系集成创新,开展省、市工业电子商务区域试点,推动工业电子商务发展。创新服务外包检验监管模式,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所需的进出口工业产品提供通关便利。到2017年,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75以上,规模以上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90%以上,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显著提升。(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金融办、通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参与)

  (四)提升环境质量。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制度,狠抓重污染流域综合整治,加强饮用水源地周边区域的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工作。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加大对工业污染源、污染排放、扬尘等的治理力度,严格环境准入,优化产业布局,加大执法力度,持续改善全省空气质量。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启动土壤国控点环境质量监测,开展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整治示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和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工作。划定并落实生态控制线、林业生态红线,坚持实行用途管制、分级保护、保障重点、节约集约制度,严格控制占用征收林地和湿地,严禁随意砍伐林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构筑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到2017年,全省环境质量稳中有升,地级以上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PM25年均浓度维持在35微克/立方米左右。(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等单位参与)

  (五)提升制造业质量。深入实施工业转型升级攻坚三年行动计划,通过新一轮技术改造提升现有产业。加快先进制造业企业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水平。全力推进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发展,加快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提升制造业整体质量水平。围绕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汽车、3D打印等重大科技专项及汽车、高档数控机床、轨道交通装备、大型成套技术装备等重点产品和装备开展质量攻关,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影响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技术。到2017年,基本实现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业企业信息技术应用率达90%以上,累计推动1万家规模以上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0,以企业为主体的先进制造业技术创新体系初步形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国资委、质监局等单位参与)

  (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完善计量检测管理、产品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程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管理等综合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在各类组织中推广应用中国质量奖获奖者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模式,支持开展质量现场诊断、质量标杆经验交流、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等活动,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质量活动,推动质量技术万众创新。到2017年,全省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达6万家以上,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达2万家以上,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达1万家以上,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达300家以上。(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参与)

  二、提升标准化建设水平

  (七)构建广东先进标准体系。重点在LED照明、电动汽车、高端新型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等领域制定实施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加强节能减排、新能源、新材料等工业领域标准制修订。在计算与通信芯片、移动互联网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新型印刷显示技术与材料、可见光通信技术与标准光组件、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电池与动力系统、干细胞与组织工程、3D打印技术等九大领域深入推进科研、标准、产业化“三同步”。在智能家电、新型建材、功能食品饮料、家具、五金、水产/海产养殖和岭南农业等优势传统产业建立标准团体(联盟),利用技术创新与标准的融合提升我省传统优势产业竞争力。到2017年,全省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8000项以上,制定重要指标高于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先进企业标准45000项以上。(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农业厅、商务厅、海洋渔业局、旅游局等单位参与)

  (八)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制定广东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进先进标准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在全省范围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强化事后监管。选取有条件的电子商务园区和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试行电子商务产品标准明示及鉴证工作。(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商局等单位参与)

  (九)推进广东标准国际化。成立由政府、社会组织、产业联盟和企业等组成的国际标准化推进协调工作组,重点帮助我省高新科技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及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实施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推动广东标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标准转化或互认,通过标准“走出去”带动我省优势产业、产能过剩产业走出国门。鼓励我省有关单位和专家担任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职务,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不断拓宽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领域。(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参与)

  三、加强质量基础建设

  (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建立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法规体系,推进《广东省质量促进条例》、《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等法律文件的制修订工作。将质量法律法规宣贯工作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提高全民质量法治意识。加强质量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质量执法监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省质监局、海洋渔业局、法制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升计量建设水平。加强华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大区级及省级社会公用计量基标准建设,加快提升我省计量检测水平。重点在涉及社会公共安全、人身健康、食品安全、公平贸易、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计量检测技术。加快国家智能控制系统制造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带动全省国家级和省级产业计量中心的申报和建设。加大各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改造升级力度,全面提升装备水平和技术保障能力,加强与港澳地区和东南亚国家在计量方面的沟通交流合作,推进国际计量互认,推动计量标准、装备、服务走出去,形成覆盖全省、对接港澳、辐射东南亚的量传溯源体系。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计量检测体系,推广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提高企业计量管理水平。到2017年,建设社会公用计量标准4400项以上,计量基标准、标准物质和量传溯源体系覆盖率达93%以上。(省科技厅、质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认证认可体系建设。推动认证机构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绿色认证等自愿性认证,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开展检验检测机构间能力验证,加强对检测质量安全风险源和危害性分析,强化风险性预警,健全能力验证结果通告和处理制度。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检测认证等领域的国际合作。到2017年,与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实现互认的实验室达1000家以上,认证认可国际化水平明显提升。(省质监局负责)

  (十三)加强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建设。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通过资本、市场运作等手段开展并购重组,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延伸产业价值链,实现规模化发展。围绕新材料、新能源、重大装备、信息技术、节能环保、食品安全、化学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建设一批技术有特长、服务有特色的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大力推动现有平台的改造升级。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创新机制和模式,推进检验检测服务业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到2017年,建成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65家以上,检验检测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省科技厅、质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建立健全技术、专利、标准协同机制,推动专利协同管理与运用。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行动,围绕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省重大科技专项、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珠江东岸电子信息产业和未来产业,开展专利导航、分析和预警,建设省商标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探索将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维权端口前移。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知识产权创业孵化和产业化基地发展,促进专利技术转化。加强省知识产权局与国家国防知识产权部门的合作,建立知识产权军民融合战略合作关系,争取在广东举办国防专利展示交易会,推动高质量的国防专利在广东实施转化。加快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横琴特色试点平台和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支持省内知识产权交易机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加快建设一批重点产业专利数据库,面向社会免费提供基础数据,实现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便利化。继续推进“版权兴业”、作品著作权登记等工作,增强版权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到2017年,完成10个以上重点产业和20个以上重点领域的专利导航,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交易服务机构20家;全省有效发明专利量超过16万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件。(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金融办等单位参与)

  四、加强质量品牌建设

  (十五)加强企业商标品牌培育。贯彻实施商标品牌战略,鼓励中小企业培育和优化商标品牌,推动创建自主品牌,鼓励我省优势产业和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和自主品牌国际化建设,加快形成广货国际品牌。支持农产品商标、农业服务商标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注册和运用,加快产业集群和特色农产品经营向区域品牌经营升级,支持外销特色农产品经营主体开展商标国际注册。落实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明确的商标合作任务,支持在粤港资、澳资企业申请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大力发展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出口竞争新优势,扩大自有品牌产品出口。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收购和租用国外品牌,兼并国外品牌企业。推动企业通过商标质押融资、许可转让等手段,实现商标的经济价值。研究将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和广东省名牌评选范围扩大至工程、服务质量领域,进一步发挥政府质量奖和省名牌的评价导向作用。到2017年,有效期内的省名牌产品达到3000个,全省有效注册商标超过180万件。(省工商局牵头,省农业厅、商务厅、质监局等单位参与)

  (十六)加强产业品牌建设。制定我省推进“广东优质”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综合运用经济、科技、法律、行政等手段,培育一批品质卓越、技术自主、管理先进、美誉度高、带动力大、竞争力强、比肩国际先进水平的“广东优质”品牌。探索制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长期发展规划,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推动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规则和退出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执法,努力实现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有效监管。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工作。推广“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 商标 农户”的产业经营模式,利用现代流通和营销体系提升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品牌效应。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品牌建设,培育一批具有岭南特色和现代化特征的现代化建筑品牌。开展服务业品牌建设,以金融、物流、信息、旅游、文化、商务等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引导培育一批年营业收入过100亿元的知名品牌服务企业。到2017年,在10个左右的行业产品中开展“广东优质”品牌认证,新增20个左右产品认证;培育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20个,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达到1100个,建筑业品牌达到50个。(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金融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打造区域品牌。深化粤港澳品牌合作,加强三方间的学习交流,共同举办品牌培训课程、三地名优产品展销会、推介会等活动。组织产业聚集程度高的经济技术开发区、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积极申报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及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组织开展“广东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创建工作,在全省建设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知名度的示范区。支持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培育区域性、行业性品牌。到2017年,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38个,完成新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5个。(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品牌推广和保护。围绕高端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业、新材料、工业机器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加快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建设。引导具有名牌名标的工业企业通过建设自主创新平台增强品牌建设能力。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发挥培育企业品牌、开展行业调查、制定行业技术标准、跟踪发布名牌信息等方面的服务作用,积极参与区域品牌建设。结合“一带一路”战略,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开展中国品牌海外宣传推广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特别是侵犯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净化企业品牌发展市场环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十九)推动质量准入改革。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办理要求、办理流程等要素。制定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方案,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在钢铁、水泥、电解铝、石油化工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及相关行业准入制度,按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实施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整治落后燃煤小锅炉,推广高效锅炉。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推进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和政府绿色采购。(省编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构建以落实首负责任为核心的责任追溯体系。建立企业质量首负责任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承担首负责任,质量主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以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为重点产品,围绕落实首负责任,统筹规划建设追溯体系。以大数据技术为支撑,统一标准规范,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及重点企业接入重点产品追溯网络,推动追溯系统进社区、进医院、进电商平台、进消费者移动终端。(省商务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海洋渔业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参与)

  六、加强质量监管

  (二十一)加强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将质量信用体系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范畴,加快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快整合各类信用信息,实施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推进政府部门信用信息互通互认。开展种子、水产行业信用评价,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主体作用评价,治理工程设计变更违规行为和围标串标问题。建立旅游相关企业不诚信行为记录机制,公布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建立计量信用记录,推动计量信用记录纳入地方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法向社会披露和曝光计量失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领域应用质量信用信息,实施联动奖惩。(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海洋渔业局、旅游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建立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制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管理办法,以及覆盖风险信息管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处置等环节的工作规范。探索设立产品、设备、装置伤害监测哨点医院,推动风险监测平台建设,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推进一体化风险信息资源整合。探索建立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与行政执法、监督抽查工作衔接机制。开展口岸传染病风险评估,提升口岸公共卫生风险管理水平。(省农业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宏观质量统计分析。鼓励相关部门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业合作,以全要素生产率、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监测产品伤害率等指标为重点,研究建立经济发展质量指标体系,纳入统计序列和定期公报内容。落实省、市、县宏观质量分析制度,深入开展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状况分析。开展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以物品编码为手段的质量大数据建设,提高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增强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质量风险预警、突发事件应对、质量信用管理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质监局、统计局、社科院、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突出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督,坚决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和大型食品企业的监管,开展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进口食品“清源”行动,切实抓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全面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组织开展节水产品及农村饮用水安全产品抽查,推进学校食堂及饮用水设施建设,加大学校食品安全督查力度。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组织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点项目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和隧道工程安全专项督查,开展交通运输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风景名胜区游览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开展电梯安全攻坚,大力提升电梯安全水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粮食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推进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质检利剑”行动、“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农资打假“绿剑护农”行动、“红盾护农”行动、“红盾质量维权”行动、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和侵权盗版行为。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执法监管相结合,依法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化药品医疗器械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行业潜规则。开展涉假重点区域和农村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省公安厅、农业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海洋渔业局、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行社会共治

  (二十六)建立健全大质量工作格局。鼓励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中介力量为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服务。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探索成立质量服务研究中心、质量创新技术联盟,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质量竞争力等质量管理项目研究。认真策划“质量月”活动主题和方案,组织一线员工、一线班组深入开展“质量月”活动。持续推进质量强市、质量强县、质量强业和质量强企活动,积极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组织开展“广东省质量强市(县、区)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批准一批市、县(区)开展筹建工作,不断将质量强市、强县活动引向深入,推动形成质量多元共治、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省质监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构建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的社会质量监督体系。加强惩罚性赔偿制度建设,提高企业违法违规和失信成本,激发消费者主动维权意愿。支持消费者协会等消费者组织开展社会监督,配合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的消费维权合力。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维权援助举报投诉案件网上受理、案件移送、信息反馈等制度。(省农业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加强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推进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探索开展产品质量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建立完善符合市场规则的产品质量安全多元救济和产品侵权责任制度。鼓励地市政府、慈善组织、社会团体共同发起设立产品质量伤害鉴定救助基金,维护受伤害急需求助的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省民政厅、质监局、广东保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实施质量素质提升工程。继续推进国家、省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推动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质量发展研究院,设置质量管理工程、标准化工程等专业,加强质量发展基础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培育一批质量科技领军人才。大力发展质量相关专业职业教育,培养具有较高质量意识的质量技能人才。创新质量工程技术人员的评价标准,强化标准制定、专利及科技成果转化等职称评审导向。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春潮行动”。鼓励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质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质量合作

  (三十)加强国内外质量合作。深化泛珠三角区域质量合作,探索形成质量强省(区、市)战略共同推进机制,全面提升泛珠区域质量总体水平。深化粤港澳质量品牌交流合作,加强标准研究和检验检测技术合作,试行认证及相关检测业务互认制度,共同举办名优产品展销会、推介会,提高名优产品的影响力和竞争力。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动企业从输出产品向输出技术、标准和品牌转变。依托广东自贸区建设,拓宽国际交流合作领域和渠道,通过国际互认解决标准一致性、认证互通性与量值统一性问题。建立进出口商品风险监测网络,加强对进出口产品伤害、出口退运、国外通报召回等信息的采集研判。(省商务厅、质监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改进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建立完善WTO/TBT通报数据库、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信息数据库、欧美消费品召回数据库,加强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跟踪、分析和研判,开展重点产业技术性贸易措施专题研究。利用WTO规则及时组织技术性贸易措施评议,向我省及港澳地区外贸企业通报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及其他公平贸易信息。通过开展交流合作等多种方式,与国际、国外标准化、质检等行业组织加强联系对接,为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提供服务。(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质监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质量和品牌提升工程

  (三十二)实施质量和品牌标杆对比提升工程。深入开展企业品牌培育、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等活动,提升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水平。指导我省制造业、服务业龙头企业以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国际知名企业为标杆,开展竞争性质量指标对比,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推动中小企业以行业优秀骨干企业为目标,在质量管理、品牌等方面开展过程控制和质量绩效对比,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实践卓越绩效管理、零缺陷管理、六西格玛、精益生产等质量管理方法,发挥优秀企业的榜样带头作用,开展质量标杆交流学习活动,营造“树标杆、学标杆、超标杆”的质量提升氛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实施电子商务产业提质升级工程。扶持一批本土销售类、服务类和跨境贸易类电子商务平台,重点发展覆盖产业链上下游的本土行业垂直平台,打造广东电子商务品牌。依托广州、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政策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有序推进跨境电商园区和海外仓建设,积极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鼓励广东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走出去”。通过电子商务推动农产品品牌建设,鼓励农产品生产规模化、标准化,完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溯源、冷链物流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村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参与)

  十、加强组织保障

  (三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参照本行动计划确定的工作任务和部门分工,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十五)加强评价考核。深入开展地级以上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突出质量品牌考核内容,科学制定考核方案,抓好薄弱环节的整改落实。指导地级以上市政府组织开展对县(区)政府的质量工作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推动各地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质量工作。(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加强宣传教育。策划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倡导精益求精、精雕细琢、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开展“广东质量精神”征集活动,通过省主流媒体、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大力宣传“广东质量精神”。深入开展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标准化日、世界计量日、世界认可日等参与式、体验式群众质量活动,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乡镇”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质监局、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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