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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08    浏览次数:6

  粤府函〔2016〕36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创新平台

  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科技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日

  广东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和全省创新驱动发展大会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原始创新能力和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加强基础研究和源头创新、加快产业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为抓手,着力推动我省实验室体系、技术创新中心、科技服务平台体系功能的有机整合,构建具有广东特色的“金字塔”型科技创新平台体系,为建设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顶层设计,突出重点。聚焦我省产业及社会发展需求,结合优势领域和重大科技资源布局,突出优势科技创新领域,强化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全力推进重大原创性研究、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和重点工程建设。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深化科研院所体制改革,推动各类科技创新平台不断完善运行机制、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切实增强科研人员的创造力和活力。

  ——分类指导,注重绩效。坚持分类建设和分类考核,促进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健康有序发展;实行学术评估和绩效考核,科学调整政策扶持方向和力度,推动相关领域优化发展。

  ——协同发展,开放融合。坚持开放共享的理念,以国际视野谋划发展,推动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对外开放、交流合作,以及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协同创新、协调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领域布局合理、功能层次明晰、创新链条全面,具有广东特色和优势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

  ——建成由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实验室、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等共同构成的多层次、宽领域、特色优势明显的实验室体系,力争实现国家实验室建设零的突破、国家重点实验室数量翻番且总体数量跃居全国前三,广东省实验室建设达到5家左右。

  ——形成以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梯次发展的新型技术创新体系,建设3-5家省技术创新中心,力争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达到1-2家。

  ——建成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技术交易平台、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为主要内容的科技服务平台体系,重点培育省级科技公共服务机构或平台100家,科技服务平台实现县级区域全覆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实现地级以上市和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覆盖。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实验室体系,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1.积极筹建和申报国家实验室。坚持以国家战略布局为导向,牢牢把握科技创新发展方向,在海洋(南海)、环境科学、先进高端材料、生命与健康、空天通信等领域申报建设国家实验室,力争在新兴前沿交叉领域和具有我省特色和优势的关键领域实现重大突破,打造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抢占科技制高点。

  2.启动广东省实验室建设。以培育创建国家实验室和服务广东重大产业发展为目标,依托我省特色和优势创新单元,整合各方优势科技资源,在前沿技术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建设若干突破型、引领型、平台型的综合性全链条广东省实验室。力争2017年在海洋(南海)、环境科学、先进高端材料等领域先行启动建设。

  3.加快推进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充分发挥我省学科优势、产业优势和区域优势,重点扶持与分类培育相结合,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实现国家重点实验室质量、数量的双提升。鼓励和引导省内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对接我省产业发展重点及民生热点,重点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生命健康等新兴领域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组织引导大型骨干企业开展行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建设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推进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鼓励建设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

  4.推进省重点实验室“提质培优”。统筹规划,明确重点,坚持建管结合、动态发展理念,按照“重组一批、提升一批、新建一批”思路,稳步提升省重点实验室整体质量。到2018年完成对研究方向近似、关联度较大和资源相对集中的省重点实验室的优化重组,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依托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验室的建设情况进行内部调整和整合;到2020年基本淘汰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不能达到建设目标设定要求的重点实验室。坚持择优发展原则,每年新建一批省重点实验室。调动和发挥当地政府和依托单位对实验室建设的积极性,多渠道加大投入力度,实现省、市、依托单位联合共建。以“省市共建、联动发展、重点突破、支撑产业”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联合试点建设一批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

  (二)建设技术创新中心体系,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

  5.组建一批广东省技术创新中心。聚焦我省优势支柱及战略新兴产业领域,集聚海内外优势创新资源,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和引领产业技术发展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企业牵头、多方参与、独立运作”的原则,在政府财政资金引导下,由一个或若干骨干企业牵头,联合重点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共同投资、合作经营,建立若干广东省技术创新中心。

  6.推进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省技术创新中心为基础,加强产业核心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攻关,推动产业链上下游紧密合作,打通从产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到企业孵化各个环节,带动相关产业的联动发展。建立成果共享机制,形成行业技术标准、产业专利联盟,构建专利池,降低研发成本,同时充分发挥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的资源集聚效应,不断提高企业研发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行业领军企业。通过3-5年的建设与发展,争取建成1-2家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7.加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支持具备较好创新基础的企业积极申报创建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优先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强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创新激励机制和分配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快推动具备条件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升级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力争到2020年全省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量和质量有较大提升。

  (三)完善科技服务平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8.推动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加快现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专业化、市场化建设,推动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有效对接。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推进科技成果应用推广、标准制定、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开发等。建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数据库,制定重大科技成果信息采集与服务规范,搭建“政产学研金介”融合的长效服务平台。建设面向技术供需方的技术产权交易平台,重点支持广州产权交易所、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技术交易平台完善服务功能。推动建设华南(广州)技术转移中心,力争在2018年建成立足广东、辐射全国、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国家级技术转移服务平台。

  9.引导发展各类公共服务载体。引导科技公共服务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紧密、长期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打造高水平、专业化服务机构。大力推进国家、省、市、县四级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建设一批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促进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发展。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研发设计服务平台,培育建设国际一流水平的检验检测计量标准服务机构,推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和公共检测服务平台提升服务水平。支持在高新区、专业镇等设立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做大做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和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立知识产权大数据服务平台,推动专利技术转化,加快知识产权创业、孵化和产业化基地发展。鼓励重点行业建立行业性生产力促进中心。

  10.大力发展新型创新服务平台。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牵头建设大学生创业中心、创业园、创业基地、创业学院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创业场所、创业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发、人才推荐、项目论证等服务。利用区域性股权市场搭建科技创新与资本的对接平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支持有条件的高新区、专业镇、产业园区建设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支持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运用“互联网 ”提升入孵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空间等创新主体的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发展科研众包等“互联网 创新创业”新模式,培育建设一批符合企业创新需求的科研众包平台。鼓励建设面向产业经济战略发展的高端科技智库。

  (四)引进与培养并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1.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通过“珠江人才计划”、“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面向海内外引进一批活跃在国际学术最前沿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领域的一流科学家和学科领军人才。加强对“青年千人计划”等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引进力度,打造高水平的青年人才队伍。根据优势学科布局和我省产业技术发展需要,在智能制造、信息技术等优势产业领域和新型显示、基因工程、增材制造、无人机等新兴产业领域,加大创新科研团队的引进力度。

  12.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加强学术带头人培养,完善学科与领域带头人选拨与激励机制。加强青年科研人才和科研后备力量建设。探索完善基于重点科技创新平台的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模式,建立和完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积极参与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计划、省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培养国际化研究生人才。鼓励科技创新平台选派优秀青年科研骨干赴国外一流实验室留学深造、合作研究。

  13.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进一步推进科研人员薪酬制度改革,对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实行稳定的工资制度,并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对从事应用技术研发的科研人员,加大科研人员科研成果转化收益的分配力度;对从事科技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引入市场评价的分配方式。建立和完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注重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落实省级财政资金管理等政策,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改革,切实提高科研人员待遇。对高层次人才探索建立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多种收入分配形式。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人才评价和激励的政策。

  (五)积极推动协同创新,加大资源优化配置。

  14.深入推进协同创新。鼓励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发起和牵头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拓宽交流渠道,积极与国内外、省内外的著名科研组织共同承担科研任务。支持各平台参与组建技术创新联盟,提升支撑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引导和支持珠三角地区的重点科技创新平台优势资源向粤东西北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辐射,通过产学研结合开展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支持企业出题出资,委托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围绕产业发展需要,从应用需求中提炼科学问题,主动开发和储备原创技术。支持各科技创新平台和企业联合开展基础研究。

  15.加强重大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完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管理体系,通过实施“创新券”、“后补助”、“以奖代补”等措施,建立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激励引导机制,支持各科技创新平台对外提供有偿开放共享服务,鼓励和支持非涉密和无特殊规定限制的科技资源向全社会开放和共享,全面推进我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鼓励企业研发机构依托政府搭建的科技服务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或“服务委托”等方式对外开放,服务中小企业。

  16.加强科技交流与合作。实施跨类型、跨学科、跨机构、跨区域的深度开放与交流合作,广泛吸引国(境)外科研院所参与相关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全面深化双边、多边科技合作,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强化与产业部门之间在产业需求、成果应用、市场推广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鼓励有条件的科技创新平台通过举办高规格的研讨会、辩论赛、技术交流展等多种方式,吸引和聚集世界一流科学家互访互问,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工作,加强省市联动和沟通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绩效评估,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资金投入机制。继续落实省级财政保障,不断完善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和发展的经费保障体系。优化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方式,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拓宽资金的投入渠道,引导地方政府、平台建设单位、企业、社会资本等加大对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

  (三)强化政策保障。创新科技创新平台的管理机制,推动赋予科技创新平台科研、分配、内部人事的自主权,加强平台主任评聘的目标管理和考核。健全科技成果激励机制,开展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试点,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完善评估监测机制,科学设立平台认定和评估标准,强化平台动态管理和分类指导。认真落实人才引进、科研经费使用、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抵扣、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政策措施,保障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有效推进。

  (四)加强宣传引导。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科学、勇于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环境,宣传提升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在自主创新当中的重要地位,提高全社会对科技创新平台发展的重视度和认同度,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平台发展的良好氛围。总结推广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推进平台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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