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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信委 市财政局关于组织中小(微型)企业申报市场拓展服务(电子商务)业务补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7    浏览次数:4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电子商务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18号)精神,现将中小(微)企业申报电子商务服务业务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一)申报条件

  成都市工商注册,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并在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期间首次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主要为交易型)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微型企业和生产型中小企业。

  (二)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

  2.企业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

  3.付款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

  4.付款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成都市企业使用电子商务服务业务补助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三)补助标准

  对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服务活动,按其首年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0元人民币。

  (四)申报方式

  1.部门组织申报:由各区(市)县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企业申报;

  2.机构代报:由成都市电子商务服务机构组织企业申报。

  二、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成都工业网(www.cdgy.gov.cn)或成都中小企业网 (www.cdsme.gov.cn)下载《2014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业务补助申请表》(附件1),并填写。

  (一)部门组织申报

  1.提交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2014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业务补助申请表》(附件1),并打印盖章后和申报材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交相应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一汇总后(附件2)与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服务中心。

  2.审核

  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经信委、财政局。

  3.补助资金发放

  通过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由服务中心将申请的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

  (二)机构代报

  1.提交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2014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业务补助申请表》(附件1),并打印盖章后和申报材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交相应服务机构,由服务机构统一汇总后(附件2)与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服务中心。

  2.审核

  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经信委、财政局。

  3.补助资金发放

  通过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企业委托机构代领款委托书》(附件3),服务中心收到委托书后将相应补助资金拨付到相应的服务机构,服务机构收到款项后7个工作日内及时拨付到申报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

  三、申报时间

  文件印发之日至2014年6月30日。

  四、申报要求

  请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电子商务服务机构及时通知企业申报,严禁虚报等行为。

  市经信委联系人:梁巍

  联系电话:61885833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联系人:马海福

  联系电话:87710082-6201,13982156373

  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399号天府新谷9号楼2单元2楼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点击下载附件:

  1.2014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业务补助申请表

  2.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业务补助企业汇总表

  3.企业委托机构代领款委托书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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