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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4年青海省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22    浏览次数:6

各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国家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4]175号)要求,我厅将于2014年4月21日至6月30日,对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现将《2014年青海省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13日

2014年青海省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实施方案

  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由原来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转变而来,是政府转变监管方式、改善投资环境的一项举措,是全面掌握外商投资企业存续状况,服务政府决策的工作平台。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4]175号)要求,特制定2014年青海省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实施方案。

  一、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参与部门

  参加2014年青海省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的部门包括: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西宁市商务局。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协调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

  二、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的范围

  凡2013年12月31日前经省商务部门批准,并在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等部门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台港澳侨胞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都必须申报年度经营状况。

  三、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的时间和地点

  1、年报起止工作时间:2014年4月21日至6月30日为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办公时间,各企业应在6月20日前向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各部门提交其所需材料,并完成网上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及复核工作。

  2、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各部门在其办公地点受理企业申报。各部门地址如下:

部 门

受理地址

电话

省商务厅外资处

海晏路2号国贸大厦1408室

6321731

省工商局企业监督处

昆仑中路79号

8214754

省财政厅企业处

黄河路30号

6145744

省国税局国际处

文化街11号10层1号办公室

8223061

省地税局税政二处

昆仑路9号17楼

6165841

外汇局青海省分局外汇管理处

昆仑路3号人行大楼1509

6126170

省统计局社会贸易处

海晏路43号统计局办公楼17楼

6301837

西宁市人民政府审批中心(市商务局窗口)

 

黄河路142号

 

6152246

  3、年报公告:年报部门将于5月中旬在《青海日报》发布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公告,同时,将年报实施方案公布于省商务厅网站(网址:http://www.qhcom.gov.cn),以便查询。

  四、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方式

  2014年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实行网上、书面年报相结合。企业通过互联网分别登录到商务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网上联合申报及共享系统”(http://www.lhnb.gov.cn)和青海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报系统”(http:// www.qhaic.gov.cn,)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认真、如实、完整地进行注册,并以对企业自身数据负责的态度,在网上准确输入年报数据,同时分别向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各部门报送规定的材料,经年报各部门确认后完成年报(注:今年不盖年检章)。各参报企业可在6月25日前对错误、遗漏的信息进行更正。

  企业填报联合年报信息情况,将在网上联合申报及共享系统中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

  为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参报手续,提高年报工作效率,商务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通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填报年报数据。目前,省商务厅正在对此项工作进行前期准备,争取今年年报过程中企业能够在网上选择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填报数据(企业也可自行填报)。

  五、企业须向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部门提交的材料

  (一)商务部门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2013年度缴纳的出资需提供验资报告原件);

  注:《批准证书》由西宁市商务局颁发的企业,年报材料报送西宁市商务局确认。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工商总局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28号)规定: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由于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实施方案尚未出台,故2013年度企业报告公示工作推迟,请随时查询青海省工商局网站通知。网址:www.qhaic.gov.cn。

  (三)财政部门

  1、《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报告书》;

  2、财政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即审计报告;

  5、201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软件自行与久其公司联系,报表参数从久其公司网站http://www.jiuqi.com.cn下载,报表数据电子版发到邮箱:qyc6133963@163.com;

  6、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四)国税部门

  《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报告书》;

  (五)地税部门

  《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报告书》;

  (六)外汇管理部门

  2014年起,全省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上报外汇年报信息应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中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进行报送。企业和事务所访问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2014年外汇年报外商投资企业可自行申报,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汇年报数据报送手续。外商投资企业可不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供纸质材料,但应保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并留存相关材料3年以上备查。

  2014年外汇年报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表、2013年末资产负债表、2013年度利润表以及201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统计表。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统计表内容有所调整,取消本年度已汇出外方利润、对外担保本年新增担保金额等数据项的填报,增加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对境内子公司的权益数据填报。其他相关财务报表按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填报。

  注:境内企业和事务所浏览器设置、业务开通、用户创建、角色添加和操作要求:系统使用前,境内企业和事务所应按照《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登录和浏览器设置说明(企业版和事务所版)》和《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企业和事务所版)》(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的常用下载栏目)的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七)统计部门

  1、2013年为所辖地区县级统计局报送的表号为101-1表(法人基本情况)的复印件;

  2、如果有所属产业活动单位的同时报送表号为101-2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的复印件;

  注:所有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

  六、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的受理、确认

  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依法确认企业报送的网上和书面年报资料,及时掌握并协调解决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对未按时、如实申报年度报告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年报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外商投资企业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为年报不合格企业:

  (1)生产经营活动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

  (2)没有经营场所;

  (3)投资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出资;

  (4)连续一年或开业半年以上没有经营活动。

  七、年报的公示

  年报结束后,企业填报联合年报信息情况,将在网上联合申报及共享系统中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如发现企业未如实申报年报,将依法予以处罚。

  会计师事务所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财务会计等法规制度的规定,客观、真实、公允地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负责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和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审核报告进行抽查,对在企业年度审计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中介机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取消该中介机构为外商投资企业年度审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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