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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系统上进行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2-06    浏览次数:5

 

各市(州、省直管县)、贵安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创建2015-2016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14〕770号),方便企业规范化填报数据,方便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整理和统计申报信息,商务部电商司在 “全国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系统”( http://dzsw.mofcom.gov.cn ) 上组织研发了“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系统”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定于2月4日上线试运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于 2月9日前 按照本地示范企业申报进度安排企业上网填报信息。

  二、企业注册填报后,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审核并推荐本辖区内的电商企业,供省级审核。省级在线审核企业填报信息,按《通知》要求组织遴选,确定推荐企业后,通过系统上报商务部。为方便工作,该系统为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开通了账户。

  三、按《 关于创建商务部2015-2016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 》( 黔商发〔 2014 〕 334号 )要求,2月 9 日之前,将2013-2014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总结,2015-2016年度示范企业推荐名单并企业申报表、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各一份)报省商务厅。为保证数据一致性,申报表请在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公章;申报书电子版通过系统上报。

  请在贵州省商务厅“通知公告”栏目或商务部电子商务司网站下载系统使用手册。申报系统试运行期间,可能会出现技术问题影响申报、遴选流程,请及时与技术服务组和省商务厅电商处、商务部电子商务司联系。

  联系人:电商处 陈红梅、 电子商务司  侯斌

  电  话: 0851-88555567、 010-85093751

  传  真: 0851-88555446、 010-85093750

  邮  箱: 723134487@qq.com、 houbin@mofcom.gov.cn

  技术支持热线:021-51077672,51077655

  技术支持邮箱: 149913478@qq.com

  支持业务QQ群:191754185

 

 

 

用户使用手册.docx

贵州省商务厅

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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