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中心 » 政策中心 » 上海市 » 人力社保局 » 正文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微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25    浏览次数:2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建立中小微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11月26日

关于建立中小微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本市企业职工技能素质,加强适应本市产业发展的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70号)以及《关于印发〈关于区县运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职〔2012〕603号),现就区县建立中小微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集中提供培训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本市“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目标要求,以服务就业和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作用,整合社会各类优质培训资源,通过创新模式、加大投入、加强服务、规范管理,在各区县建立面向企业开放、服务功能适用、配套政策完善、管理运作有序的中小微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称“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中小微企业广泛开展技能培训,提升企业技能人才队伍素质,加快培养满足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的技能劳动者。

  二、基本原则

  (一)公共公益,服务企业。各区县公共服务平台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式进行建设,坚持公共性、公益性、开放性,重点满足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和本区县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要求。

  (二)资源共享,建立机制。依托本市各类院校、社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开放的企业培训机构等优质培训资源,整合中小微企业零星分散的培训需求,建立企业、培训机构、培训管理部门的紧密联系机制。

  (三)政策聚焦,重点扶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培训补贴政策,落实各项扶持措施,充分调动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完善管理,注重实效。各区县公共服务平台要根据企业岗位的实际需要提供培训服务,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要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畅通服务渠道,做好效果评估。

分享到: 收藏本文



扫描二维码
关注“智创中国”
全球设备一手掌握。

服务支持 400-0660-652 周一至周日9:00-21:00 售后服务/投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