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直管县、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
根据《河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为做好2015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基本条件(见附件1)。
二、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河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请依照提纲编写(见附件2)。
2.《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附件3)。评价表中数据值应为2014年度实际数。
3. 附件及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
附件:企业科技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和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外部专家、对外合作项目、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发明专利、参与制定的标准、省级以上认证实验室、著名(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科技奖励等方面内容。
申请材料均用A4纸,依顺序装订成册。
三、请于6月30日前将推荐意见和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五份报送我委。
附件:1. 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河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3.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3月5日
冀发改高技[2015]214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