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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自治区科技储备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29    浏览次数:7

  内科发计字[2016]9号

  关于征集自治区科技储备项目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扩权强县试点旗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加强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内政发电〔2015〕23号),全面了解全区各领域、各地方重大科技需求,并以入库项目为基础,凝练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和攻关方向,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储备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现面向社会征集储备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要求

  (一)储备项目共分为五类:

  1.重大专项类项目要完成重大战略产品开发和重大产业化工程建设,注重集成创新资源和开展联合攻关,实现项目核心技术突破;

  2.技术攻关类项目要重点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突出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研究成果须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成果转化类项目要注重发挥市场对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突出企业的主导地位,转化成果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平台建设类项目须明确功能定位,突出公共服务、资源共享和人才培养,着力服务创新能力的提升,打造国家级创新平台。

  5.创新环境建设类项目通过科技政策研究、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技术预测、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品牌培育等各项工作,不断优化创新环境,完善创新体系建设。

  (二)重点方向:包括现代农牧业、新能源、煤化工、有色金属、装备制造业、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生态环境、节能环保、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等领域中的科技问题。

  (三)凝练推荐:各地方、各部门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从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的纵向创新链以及横向协作的产业链进行全链条一体化设计,凝练出重点方向进行推荐。

  (四)储备项目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边界清晰,3-5年内的任务目标应具体明确;二是清晰说明需要攻克的关键科技问题、商业模式创新、预期成效;三是提出解决科技问题经费投入的考虑,以及部门或地方的保障措施;四是项目要突出体现现有创新人才、平台、载体的结合。

  二、推荐主体

  1自治区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2.各盟市科技局;

  3.区直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4.各扩权强县试点旗县科技局。

  三、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

  各有关部门、各盟市科技局通过自治区科技创新综合信息系统-科技项目-储备库专栏统一填报。第1、2、3、5类项目按照附件格式填写,第4类项目按照各类创新平台要求格式填写。储备项目实行动态申报、分批审理的管理方式,本次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6年9月12日10:00至9月27日17:00。用户名和密码请与技术支持联系。

  申报网址:www.cxnmg.gov.cn

  技术支持电话:内蒙古科技信息网络中心0471-6282100。

  邮箱:11067760@qq.com

  2.推荐材料报送

  各项目推荐主体请在网络填报结束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项目推荐文件(含网上生成的汇总表)及申报材料(均为一式2份)统一报送自治区科技厅。

  3.报送地点:呼和浩特新城西街141号科技大厦A座4楼科技咨询评估中心。

  4.联系人:

  科技咨询评估中心  吴志国  0471-6282191

  发展计划处  史广旭  0471-6282130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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