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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重庆市技术转移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26    浏览次数:3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有关单位:   为加强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根据《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委发〔2014〕114号),组织开展创建一批市级技术转移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   2.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   3.有两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及开展技术转移业务的成功案例。   4.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一般不小于100平方米);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独立的网站;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有稳定的专家咨询队伍;有可靠的技术转移项目和需求来源。   5.有高效、专业的管理团队;有符合规定的专职人员,综合性技术转移机构专职人员一般在10人以上(独立法人机构人员在10人以上,法人内设机构人员在6人以上);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0%以上;科技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   6.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   7.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独立法人机构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其中技术转移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事业和社团法人不低于30万元),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1亿元;法人内设机构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2000万元。   8.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知名度;连续两年以上无投诉、诉讼,或有投诉但无责任,有诉讼未败诉。   二、申报材料    1.重庆市技术转移机构申报书(附件1)。   2.附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内设机构需有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主要高层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   (5)列表简述近两年机构的主要合作伙伴和客户的名称、数量、合作内容。   (6)公司章程、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客户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制度等(法人内设机构如有改制方案或计划,请提供)。   (7)2014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法人内设机构需由主管部门的财务出具经费收支情况报告。   (8)技术转移及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近两年主要技术转移项目的合同及付款证明,服务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推广国家或地方科技计划项目、推广行业或共性关键技术、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9)能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3.材料装订: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用A4纸统一装订,胶印装订成册,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区县或行业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公章。   三、申报程序   1.各区县科委负责辖区内申报单位的组织和推荐;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同等机构直接向市科委进行申报。   2.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中国创新驿站区域站点、基层站点,国家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直接纳入市级技术转移机构,不再申报。   四、申报时间   请申报单位务必于6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本)提交市科委成果市场处审核,经审核无误后,于2015年6月30日前上报纸质材料。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依据评审意见评定"重庆市技术转移机构"并予以公布。   五、联系方式   重庆市科委成果市场处   联系人:黄义、韦杰、张磊    电 话:67600060、67513680、67605792   传 真:67600060   邮 箱:skwcgc@163.com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1604房间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年5月20日  附件1:重庆市技术转移机构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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