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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醒企事业单位注意专利申请程序避免损失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04    浏览次数:4

各市知识产权局、相关企事业单位:
    近几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加速发展,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专利申请量不断增长。各级政府部门也出台了与知识产权和专利有关的政策,支持企事业单位申请专利。由于专利申请必须按照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程序相对复杂,手续要求严格,很多企事业单位由于不懂相关法律、政策,在申请专利过程中出现失误,导致专利失效或不能享受到应有的政策支持。
出现的主要情况有:
    1、企事业单位自行申请专利或委托个人办理专利。这种情况下,由于个人不具备办理电子申请的条件,导致专利申请只能以纸件形式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政策是,优先办理电子申请、延迟办理纸件申请。申请人提交纸件申请,会延缓专利申请受理、审查、授权等程序,造成审查周期长。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只对电子申请实行加快审查,纸件申请不能办理加快审查。通常,发明专利申请提交电子申请,1年左右即可收到审查意见,而普通纸质申请2年才能收到审查意见。
    2、办理专利申请过程中,申请人联系地址没有写到宁夏,统计时不列入我区专利申请。由于国家知识产权是以地址划分专利申请归属地的,地址如果不在宁夏,虽然申请人在宁夏,但统计时不会把专利申请计入宁夏,造成专利申请人不能享受到我区各级政府部门的专利申请资助政策。
    3、本应属于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的技术,申请了实用新型。实用新型专利是我国特有的一种专利制度,保护那些创新水平不高的小专利,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不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审查,获得专利权后,一旦遇到专利转让、侵权、入股等,必须重新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价或审查,通常,绝大部分实用新型法律状态不稳定,在重新审查时被终止,给权利人造成损失。发明专利申请保护有较高创新水平的技术,申请后审查员要对其新颖性和创造性审查才能获得授权,其授权后法律状态非常稳定,出现转让、侵权、入股等情况时不再进行进一步审查。而且发明专利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仅保护10年。因此,对企事业单位而言,申请发明专利要远远好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4、委托黑代理办理专利申请。由于专利代理人资源稀缺,很多申请人委托区内外没有资质或有资质但不在正规代理机构从业的人员办理专利申请。专利申请过程复杂、周期较长,授权后还涉及到缴费、复审等程序,委托个人办理专利申请,一旦其管理不善或不再从事该项工作,没有约束力,很容易造成专利申请程序终止。我区很多发明专利申请,就因为在答复审查意见时,因为答复难度大,办理人员拖延期限,使发明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审查程序终止,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5、忽视专利管理,造成权利终止。专利申请拿到授权证书并不是专利申请过程就结束了,而是另一个程序的开始。专利证书拿到后,每年必须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相应额度的年费,才能保证专利的有效。我区一些企事业单位,由于管理专利的人员不固定或者人员流动比较频繁,人员交接过程中造成忘缴专利年费的情况比较普遍,专利权终止后才发觉,已经不能弥补,十分可惜。
    根据以上情况,我局建议:
    1、企事业单位申请专利要委托区内外正规专利代理机构专业的专利代理人代为办理专利申请。专利代理人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考核合格取得专利代理资质的专业人员,精通理工科专业知识和专利法律知识,可以帮助申请人撰写符合专利审查规范的申请文件,尤其专利代理人能帮助申请人完善专利申请技术,设计并撰写一份保护范围合理的权利要求书,最大程度的保护申请人权益。同时,正规专利代理机构具备提交电子专利申请的条件,有完善的申请流程管理机制,可以确保专利申请全过程的合法、安全、有效。
    2、企事业单位自行办理专利或委托个人办理专利申请时,确保在提交专利申请时,以电子申请形式提交。只有电子申请形式的专利申请,才能最快进入审查程序,如需加快审查时,才能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
    3、企事业单位在申请专利时无论是委托代理机构办理还是自行办理,务必在申请人地址栏填写申请人注册地址,这样才能确保专利申请被统计到我区,才能享受到我区各级政府部门的专利政策支持。
    4、企事业单位在选择专利申请类型时,要慎重选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前要进行专利文献信息检索,对拟申请的技术进行初步判断,能申请发明专利应当选择申请发明专利,或者采取实用新型和发明同时申请的方式,通过审查程序检验专利申请技术的创造性,争取获得法律状态稳定的发明专利,确保在专利运营中不打麻烦。
    5、加强专利管理工作,设专人管理专利,及时缴纳专利年费。专利年费的缴纳数额和缴费日期与专利申请日有关,不同的专利有不同的缴费数额和缴费日期,如果专利数量较多,涉及的缴费程序就比较繁杂。企事业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专利管理工作,熟悉本单位的专利数量、专利内容、缴费期限等,有效管理,避免损失。
请各企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考上述意见,妥善办理专利申请。
    专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联 系 人:专利管理处   胡燕妮
    联系电话:0951-5057915
    传     真: 0951-5057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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