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中心 » 政策中心 » 黑龙江省 » 财政厅 » 正文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起草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18    浏览次数:6

黑财函〔2012〕37号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起草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黑河市、穆棱市、巴彦县、富锦市、海林市、安达市、宾县财政局:

  目前,由于国家未出台有关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法律或条例,各级财政部门在履行投资评审职能过程中,不同程度地遇到评审制度规范性、约束性不强,评审职能定位认识模糊,评审范围界定不清晰,与相关部门职能有交叉争议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阻碍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正常开展,也影响了投资评审在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中职能作用的发挥,从法律层面上加快财政投资评审制度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为此,省厅启动了《黑龙江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起草工作。由于这项工作在全国省级尚属首次,《办法》本身的综合性、规范性要求较高,需要做大量全面、细致、严谨的准备工作。省厅评审中心已与法规处和财政科学研究所联合组成了起草小组,拟于近期召开省内部分市县座谈会,研讨论证起草方案和法条内容。现就有关准备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议题文字材料

  (一)财政投资评审的定义,投资评审工作的职能性质(定位),评审工作职责和评审应遵循的原则,评审范围和评审主要内容的界定。

  (二)财政投资评审在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和财政同步监督中的职责和作用。

  (三)以往财政投资评审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提升财政管理效能(包括节支)中的作用和取得的成效,对加强财政管理监督和深化财政改革的启示和借鉴。

  (四)从法规制度角度总结梳理实际工作中碰到的主要问题,研究探讨如何从法规制度上规范界定与发改、审计等相关部门的业务关系。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座谈准备工作的组织协调。深入研究制定好《办法》,对进一步推进我省投资评审工作意义重大,在全国也具有开创性,工作综合性强,时间要求紧迫。有关市县财政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除评审机构做好自身情况收集整理外,还要加强内部科(股)的协调配合,共同完成有关数据的分析汇总工作。

  (二)明确目标,把握方法要领。有关市县要结合评审工作开展情况和财政改革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按照突出重点职责,适当兼顾职责拓展需要的原则准备材料。对影响投资评审工作开展的情况要收集齐全,对问题实质的分析要从法规制度高度进行提炼,力求准确恰当;对评审工作的成效、作用、启示的总结归纳,要充分、有高度,具有说服力(例如,对财政投资评审的节支效果、作用、启示,可以多角度进行对比:节支额与规模以上企业的利税对比,节支额与财源建设效果对比,与政府采购节支效果的比较等等,数据要翔实);对投资评审工作立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要阐述清晰、具有深度。

  三、座谈会召开时间和参加人员

  座谈会拟在3月中旬前召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为投资评审中心主任或负责制度建设的主管主任一名。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



扫描二维码
关注“智创中国”
全球设备一手掌握。

服务支持 400-0660-652 周一至周日9:00-21:00 售后服务/投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