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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质量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28    浏览次数:1

各市、义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147号)及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2年度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12〕339号)要求,现就做好质量技术监督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省质量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安排在11月中下旬进行,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9月底。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并定于9月份进行,请各单位(含委托我局中评委推荐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于8月31日前将评审人员材料送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各单位负责。局属各单位成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必须报省局批准,评审结果报省局人事处备案,并于7月底前完成。

  二、评审条件和范围

  在企事业单位从事质量技术监督专业工作,并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年度考核合格(称职)以上,经单位推荐,可分别申报各项专业技术资格。各市拟委托我局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经当地职改部门认可,并办好委托手续。有关学历、资历、评审条件、破格条件、外语及计算机能力等评审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评审程序

  实行个人申报、组织核实,单位集中报送的办法。各单位按照以下程序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审材料真实保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并提交身份证明、照片、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资历和业绩、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明以及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后的科研成果、所撰写的专业论文(论著)等证明材料。

  (二)对申报对象提供的材料,各单位应认真进行核实,对送审对象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由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材料备齐后,按要求装订成册,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各单位集中报送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

  四、申报纪律

  送审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和送审程序。各单位要严把材料审核关,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1.伪造、编造证件、证明。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二)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含)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五、其他事项。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以及申报材料中所需表格式样可查询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载:http://www.zjjxw.gov.cn,栏目:“人事处”—“职称与专家管理”—“2012年职称相关表格”。

  2.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

  3.推荐评审资格名称必须注明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等专业。

  4.论文论著(译著)或其他成果必须注明独著(完成)或第几合著(完成)人。

  5.申报人员照片为近期2寸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其中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必须为JPG图片,后缀名为“.jpg”,高宽比例为3:2,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照片文件大小必须为50K以内,每张照片文件名一定要设置成对应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6.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571-85126159。

  附件:1.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范围和条件

  2.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材料要求

 附件.doc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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