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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爱卫办关于宽城县、滦南县、平泉县待命名“国家卫生县城”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6-04-08    浏览次数:5

      2014年6月-2015年11月,根据承德市、唐山市爱卫会推荐,省爱卫办抽调专家组成评审组,先后对宽城县、滦南县、平泉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进行了资料审核、暗访检查和技术评估。经综合专家评审意见,认为宽城县、滦南县、平泉县高度重视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环境卫生面貌,提高人民群众文明卫生意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健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的要求。

  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做好下放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全爱卫发〔2014〕2号)的规定,保证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的质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河北省爱卫办决定对宽城县、滦南县、平泉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周。

  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2016年4月30日前),以信函形式向河北省爱卫办举报,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举报内容要求真实,并附照片等相关材料。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河北省爱卫办收

  邮编:050051



                                       河北省爱卫办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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