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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 “安全生产百日提升行动” 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06    浏览次数:3

  吉安委办明电[2012]40号

  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 “安全生产百日提升行动” 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安委办,长白山管委会安委办,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省属企业:

  现将《全省 “安全生产百日提升行动” 推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0月26日

 

  全省 “安全生产百日提升行动” 推进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百日安全生产提升”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采取积极措施,在全省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坚持“组织有力、扎实推进、整体提升”的原则,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坚决扭转一些行业领域和一些地方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地方政府换届及做好岁末年初各项工作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制定方案。各级政府、部门、各单位要按照10月25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做出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立即制定提升行动的具体方案,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推动提升行动有效开展。11月5日前,各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省直部门将方案报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张洪波,电话85096381,邮箱 ajjzhb@jl.gov.cn)。

  三、推动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百日安全生产提升”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措施落实,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着力提升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切实做到隐患排查治理要全覆盖,“打非治违”力度要加大,专项整治要深化,宣传工作要加强,事故查处要到位,实现思想再提高、措施再加大、打击更有力、安全有保障的工作目标。

  四、宣传推动。宣传、广电、通信等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有重点、大张旗鼓开展多行业、多系统、多领域宣传活动;各行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富有成效的宣传推动工作;省安委会办公室定期编发工作简报等,推动提升行动的深入开展。宣传工作要做到电台有声、电视有影、报纸有字、手机有信,实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单位,在全省切实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五、工作调度。提升行动实行情况周调度制度。报送的主要内容:一是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先进典型和存在的问题;二是继续报送“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的信息。

  (一)各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省直部门要明确专人,于每周五11:00前,按时、保质报送工作信息。并于2013年1月20日前报送提升行动的工作总结。

  (二)各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向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报送(联系人:赵颖,电话 85096358,邮箱 zhaoying@jl.gov.cn);

  (三)省直有关部门向省安全监管局协调处报送(联系人:张洪波,电话85096381,邮箱 ajjzhb@jl.gov.cn);

  (四)“打非治违”工作情况信息的报送按原规定执行。

  六、激励约束。要把提升行动的工作情况,作为今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并进行奖励;对开展提升行动不重视、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发生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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