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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出台15条新政稳增长

发布日期:2014-07-28    浏览次数:1

  为推动当前经济稳增长,促进长远调结构,省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十五条措施的通知》,政策有效期至2015年年底。

  关键词一:增加有效投资

  【举措】制定实施促进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意见,及时发布《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目录(2014年本)》。全面清理和规范与项目审批相关前置要件及其条件,出台差别化支持有效投资、合理投资政策,鼓励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加大有效投资力度,推进关系全局、带动性强的重大在建工程的建设。提出我省重点支持的行业和领域,更大程度地吸纳民间资本参与投资。

  关键词二:扶持企业发展

  【举措】对有优势、有潜力、有市场的产品,创造良好的生产条件,对新增产能所需流动资金贷款给予支持。鼓励制造业增产增效,在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给予适度倾斜。

  帮助企业扩大销售,组织企业开展省内产销对接会、配套会,在沿海发达地区举办辽宁轻纺等消费类精品秋季展销会,组织企业与国内重大工程项目对接配套、参加综合性或专业性展销会。

  扩大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贴息范围。2014年至2015年,将新建企业纳入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支持范围,对以自筹资金完成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的企业,按照财政贴息政策纳入财政补助范围。

  缓征部分涉企收费项目。进一步梳理国家设立的涉企收费项目,在政策允许、财力可能的范围内,阶段性缓征部分涉企收费项目。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

  关键词三: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举措】推进现代物流园、中央商务区、创意产业园、科技创业园、信息软件园和大型专业化市场等形态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鼓励仓储物流、研发设计、总集成总承包服务等非主营业务从工业企业主辅分离,注册独立服务业法人企业。支持社会资本投入金融服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设计创意、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创办会计审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按照国家、省政策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关键词四:鼓励扩大外贸出口

  【举措】认真贯彻落实我省关于支持外贸稳增长的实施意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全省出口企业扩大出口,夯实国家级、省级外贸出口基地,鼓励大型成套设备和高端装备制造业出口,扩大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农产品出口,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营销网络、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和高效益的产品出口。举办“辽宁省跨国采购洽谈会”,邀请境外采购商走进辽宁,对企业参加境外重要展会的摊位费予以全额资助。

  《通知》还指出,应采取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努力开拓消费市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金融保障、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等举措,促进我省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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