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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条新政助推投资结构整体优化

发布日期:2014-07-28    浏览次数:3

  最大限度地下放核准权限、重点项目实施审批绿色通道服务、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吸引投资……根据最新出台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投资增长的若干意见》,我省将进一步加大有效投资、合理投资,通过增量优化带动存量调整,实现投资结构的整体优化和投资效益的稳步增长,充分发挥投资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调整、推进稳增长的关键作用,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全面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激发企业投资积极性。根据《若干意见》,将发布《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最大限度地下放核准权限、缩小核准范围。积极探索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除国家禁止、限制和核准后方可建设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管理。进一步减少和取消前置审批要件,对于国家没有明确要求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前置要件的审批事项,一律放在审批核准后、开工前完成。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范围之外或地方自行扩大管理权限的,要一律取消或调整,并向社会公开。创建新型投融资体制,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模式,鼓励民间投资进入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

  加快重大项目推进,发挥对投资的支撑作用。《若干意见》强调,全面抓好全省重点项目,全力推进省级519个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度。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优惠扶持政策内容,特别是在用地、用海、融资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在项目审批方面通过发放重点项目证书(绿卡)等方式,实施审批绿色通道服务。

  拓宽重点投资领域,培育新的投资增长点。《若干意见》指出,充分利用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历史机遇,积极争取一大批战略性重大项目在我省布局和加快前期审批。紧紧围绕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制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资力度,加强自主创新。积极推动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分离壮大生产性服务业。

  积极引进域外投资,增强投资增长动力。《若干意见》要求,结合自身发展需要,选择性承接能够发挥我省传统产业优势、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业丰厚度的产业和项目,形成我省产业发展的有益补充。扩大招商地域,瞄准世界500强、行业100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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