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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一批新法规今起实施

发布日期:2014-08-05    浏览次数:3

  火热的八月,一批新法规即将实施。

  《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

  停供收费不得超供热总额15%

  《条例》规定,在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和用户的原因外,供热单位应保证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不低于18℃,用户认为温度低于标准,可要求供热单位测温。因供热单位原因自被告知之时起超过24小时温度仍未达标的,供热单位应自被告知之时起按日退还用户两倍热费。此外,《条例》还规定,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对暂停供热的用户收取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但不得超过按照供热面积缴纳热费总额的15%。

  《辽宁省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暂行规定》

  市场主体可一照多址、一址多照

  辽宁省政府发布的《规定》中明确市场主体可“一照多址”,在其住所地县(含县级市、区)域内增设不需要前置许可的经营场所,可以向所在地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备案。同时,市场主体可以“一址多照”,同一住所可以作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办理登记。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增1357项

  新标准规定了387种农药在蔬菜、水果、谷物、油料和油脂、糖料、饮料类、调味料、坚果、食用菌、哺乳动物肉类、蛋类、禽内脏和肉类等284种(类)食品中的3650项限量指标,较原标准增加了65种农药、43种(类)食品、1357项限量指标。针对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多发、易发问题,新标准重点增加了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的限量标准。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养老金本行异地取现每月前2笔免费

  国家发改委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的制定和调整等方面作出规定。其中规定,商业银行免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本行签约开立的个人基本养老金(含退休金)账户每月前2笔且每笔不超过2500元(含2500元)的本行异地(含本行柜台和ATM)取现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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