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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13届广交会出口展甘肃企业展位申请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06    浏览次数:6

各市州商务局,各外贸企业:

  根据广交会大会通知,第113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请工作已经开始。为了更好地落实《甘肃省商务厅广交会参展规范管理办法》(甘商务办发[2012]89号)要求,提高申请企业的广泛性,增强展位分配的公开性,提升参展企业质量,现将我省外贸企业参加广交会展位申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位申请时间

  2012年11月26日-12月26日。

  二、申请展位的办法

  第113届广交会于2013年4月15日-5月5日举办,展览格局、展区布局总体维持第112届不变。有意参展且符合广交会参展资质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http://exhibitor.cantonfair.org.cn/cn/)按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申请资料,打印参展申请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

  三、展位申请要求

  (一)各市州商务局应根据《甘肃省商务厅广交会参展规范管理办法》,积极做好宣传工作,鼓励本地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商品的生产企业积极参展,重点对已在网上申请参展的企业进行是否为“三无”(无固定办公场所、无正常贸易流程和无固定业务人员)和一套班子多个公司的关联企业核查,出具的推荐意见应含申请参展企业归属地、企业出口额归属地、是否同意参展和列明“三无”和关联企业等内容。

  (二)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企业申请展位数量可高于2012年海关出口额对应的分配展位基数的2个;申请展位类别时,应根据本企业2012年出口的主要商品类别进行申请,同一类别最多申请2个展位,凡超过此标准的视为无效申请。

  (三)申请与联营供货单位共同参展的企业,同一展区最多申请2个展位,同时需提交联营申请表、联营单位资质材料和参展商品明细。联营单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如在参展中变更联营单位,将取消该企业下届本展区申请资格。

  (四)新申请参展企业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和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五)凡已在网上申请的企业,请于2013年1月25日前提交参展申请表、由兰州海关出具的2012年出口商品明细表以及市州商务局的推荐意见。

  组展工作负责人:杨 洮  电话:0931-8766678

  办事员:李 玲  电话:0931-8614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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