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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失业保险缴费费率降一半

发布日期:2012-12-25    浏览次数:6

  记者日前从章丘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规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自2012年10月起,章丘市对参保单位及个人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进行调整。

  据介绍,为减轻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负担,稳定和促进就业,章丘市人社局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延长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47号)文件精神,自2012年10月起,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章丘市参保单位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原来的2%调整为1%,个人缴费费率由1%调整为0.5%。这就意味着,今后单位和个人都可少缴纳一半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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