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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环保厅关于做好逆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1    浏览次数:5

  吉环办字〔2013〕2号

各市(州)环保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

  近日,我省部分地区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空气质量明显下降。为有效应对空气环境污染,切实做好逆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确保监测设备稳定运行。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建立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的值班制度。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空气质量监测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的维护和巡检,及时解决出现的各类技术问题,保障监测设备稳定运行。

  二、以防治细颗粒物为重点,切实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地区要加大现场检查频次,突出抓好工业烟粉尘、扬尘、挥发性有机物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工作。重点对燃煤电厂、供暖企业、水泥企业、钢铁企业、喷涂企业以及化工、工业炉窑、洗浴餐饮服务业小锅炉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加大监管力度。对发现的超标排放行为,要当场责令整治,必要时采取驻场式监管的办法,确保落实整改措施。

  三、加强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应急处置和预警工作。各地要及时制定并完善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减轻污染影响。根据污染级别,建立响应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空气质量出现重度污染以上级别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限制或停止重点污染源排放、严格控制建筑施工扬尘、限制机动车行驶等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减少污染物排放的行动,切实减轻空气污染对人民群众健康的不利影响。

  四、加强部门会商,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做好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报纸等媒介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环保部门应高度重视逆温气象条件下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在发生重污染天气时,能够准确监测,及时响应,措施到位。各地要在发生重污染天气后,将处理处置情况及时报告我厅。

  特此通知。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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