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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16)》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04    浏览次数:5

  冀质监办﹝2016﹞315号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印发《河北省质量品牌提升行动

  工作方案(2016)》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中央、省委关于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着力加强供给侧改革的总体要求,根据质检总局印发的《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2016)》,省局制定了《河北省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16)》,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注意加强协调配合,凝聚各方面力量,打好“组合拳”,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地、各部门具体工作方案和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联系人:刘晓炜   电话:67568065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6月13日

  (主动公开)

  河北省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16)

  为加快建设质量强省,贯彻中央、省委关于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落实质检总局、省局关于质量品牌提升工作的安排部署,加快培育、提升、壮大质量品牌,形成推动质量品牌提升的长效机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李克强总理对第二届中国质量奖的重要批示和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密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贯彻质检总局、省局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和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的工作部署,坚持质量为本,主动作为,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综合运用质监职能,形成合力,加快质量供给创新,帮助企业提升产品、服务质量,培育、发展质量品牌,着力提升质量供给水平。

  二、工作原则和年度目标

  (一)工作原则。全省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坚持统筹协调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夯实质量基础与质量品牌升级相结合,坚持立足年度与注重实效相结合。

  (二)年度目标。通过为期一年的集中行动,使消费品、服务业、地理标志产品等重点领域产品、服务质量得到显著提升。力争10类重点消费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育一批省级服务名牌,制定一批服务业省地方标准,建立更加完善的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一批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带动服务业提档升级;全年新增省名牌产品350项以上,新增保护地理标志产品6个,新核准专用标志使用企业8家。通过凝聚各级、各相关部门及行业组织的力量,形成合力,推动企业进一步增强提升产品质量、树立品牌的意识,全社会质量品牌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品牌建设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质量的“获得感”稳步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重点领域质量品牌提升行动

  1.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以空气净化器、电饭煲、智能马桶盖、智能手机、儿童纸尿裤、儿童玩具、婴幼儿童装、厨具、床上用品、家具等10类消费品为重点,加强质量监督,集中力量解决消费者普遍关注、反映强烈、要求迫切的突出质量问题。组织开展重点消费品生产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和质量安全状况调查,了解掌握企业质量管理与经营状况、相关领域产品质量水平,摸清辖区生产企业底数,建立消费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档案,分析查找影响产品质量的深层矛盾和关键症结,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创建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围绕消费品主导产业和产业聚集区,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有关行业协会以及企业的积极性,坚持标本兼治、扶优治劣、典型示范、务求实效的原则,运用标准、计量、检测、认证、品牌创建等手段,通过上下联动、内外联合、社会共治,积极培育和创建一批消费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区),促进区域产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带动消费品质量整体水平提升。加大重点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实行抽查结果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重点产品质量状况,严格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力争重点消费品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完善“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推进消费品质量共治,深入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活动,广泛宣传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增强公众质量安全意识。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行动,倡导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质量安全义务监督员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实施质量共治主体多元化,推动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社会氛围。探索研究消费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待国家质检总局相关制度出台后,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意见。充分发挥各类质量、标准、计量等技术机构和中介服务组织的作用,积极为消费品生产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等服务,指导企业强化质量管理基础,认真贯彻有关标准、合理配备计量器具,促进企业提升质量保障能力。(牵头部门:监督处,配合部门:法规处、质量处、标准处、计量处、认监处、食品相关办,稽查局、纤维检验局、质检院、标准化院、计量院、环保院)

  2.实施服务业质量提升工程。以优质服务为主线,以质量监测为基础,以品牌建设为重点,以标准规范为手段,以产业升级为目标,推进服务业质量治理体系建设,助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加强服务品牌建设,围绕全省实施“现代服务业重点行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在现代物流、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科技服务等重点行业组织开展争创“河北省服务名牌”活动,引导全省服务业广大企业强化品牌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培育打造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的河北服务业知名品牌,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优质高效发展。推动服务业聚集区开展国家、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引导现代服务业聚集区提升质量、打造品牌、创新发展,推动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开展服务质量满意度提升行动,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和服务质量测评体系,在重点服务领域建立顾客满意度评价制度,促进服务市场标准化、规范化、国际化发展。开展现代物流、网上购物等行业服务质量公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公布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结果,指导服务企业提升服务质量。联合省旅发委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标杆遴选,以标杆引领带动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深化汽车售后服务提升行动,引入消费者及行业组织评价机制,组织开展创建家用汽车售后服务示范单位活动,推动汽车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双提高。加强商贸物流、电子商务、快递、物联网信息服务、科技服务、交通、旅游、家政、医疗卫生、健康养老、文化教育、诚信体系建设、智慧城市建设、行政管理与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工作。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与公共服务、旅游景区、休闲娱乐、餐饮住宿、物联网等领域的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促进服务质量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发展。推广实施物流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物流信息化及物流管理等方面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打造一批物流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抓好石家庄、唐山两市的全国物流示范城市建设,引领物流业转型升级。动员全省电梯维保单位明确维保作业工作标准,在市级主要媒体发布维保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从推进服务业计量体系建设入手,在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集贸市场、加油站、医疗机构、配镜行业等领域推行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强化经营者的计量主体责任意识,规范计量行为,提振消费信心。(牵头部门:质量处,配合部门:标准化处、特设处、计量处、标准化院、特检院、计量院)

  3.开展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工作计划和专项部署,组织开展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继续推进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争取年底前确定一个国家地标示范区。加大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力度,帮助1-2个贫困县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合作,助推我省中国地理标志产品“走出去”。(责任部门:科技处)

  4.实施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提升工程。突出保障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特别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中的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实施全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提升工程,组织对全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加强对已经获证生产企业的事后监管,对企业开展《食品安全法》及食品相关产品法规宣贯,引导企业开展与国内外先进标准的比对,切实筑牢产业发展的质量基础。鼓励企业运用高阻隔等环保新型材料,运用无溶剂复合、水墨印刷等新工艺新技术,激发市场主体设计和生产高科技含量产品的内生动力,推动食品相关产业向安全化、功能化、减量化、环保化方向转型发展。(牵头部门:食品相关产品办,配合部门:标准化处、环保院)

  (二)做好质量品牌提升支撑工作

  5.发挥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和质量技术基础(NQI)平台支撑作用。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管理制度改革,制定《河北省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管理办法》,在全省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选择7家具备一定标准化工作能力的产业技术联盟、学会、协会、商会开展省内团体标准试点工作。依托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产业技术联盟,在主要行业建设4个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口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标准制修订、标准化研究、标准实施推广服务等方面的技术工作。发挥认证传递信任、促进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引导条件适宜地区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因地制宜发展有机特色循环产业,带动农业增收和农民致富,促进区域经济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推进符合公共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平台示范区建设的地市创建申报工作,引导我省检验检测产业聚集和集成发展,形成适应新形势的检验检测服务业态,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服务业的服务效能和行业产值。贯彻“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促进认证工作质量提升。研究建立重点领域所需的计量标准,开展支撑产业发展所需的计量技术、计量方法及标准物质的研究。(牵头部门:标准化处、认监处,配合部门:计量处、稽查局、标准化院、计量院)

  6.加强品牌建设。制定出台《河北省名优产品和服务品牌培育“十三五”规划》,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增强“河北制造”的竞争优势。围绕大力实施“百千万亿”助力工程、“双千”工程,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园区发展,大力培育一批名优产品和服务名牌,以品牌为龙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竞争力提升。引导有条件的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农业区、服务业聚集区、旅游区争创国家和省级“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组织企业、产业园区参与品牌价值评价活动,不断提高品牌价值和知名度。联合省总工会表彰一批省级质量标兵,鼓励企业加大对员工的质量培训教育力度,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在《河北日报》设立“质量强省专版”,在省局网站加大质量品牌宣传力度,推广质量先进典型经验。(牵头部门:质量处,配合部门:办公室、标准化处、计量处、稽查局)

  7.开展质量品牌执法打假。围绕消费品、农资、建材、汽车及其配件、民生计量等重点产品,组织开展“质检利剑”和“双打”专项行动,坚持以查办大案要案助推专项行动的有效落实,保持执法打假高压态势,净化市场环境。围绕服务经济发展,继续深化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社会广泛参与监督的“多元共治”工作格局,将重点整治的区域产品纳入年度监督抽查计划,深入推进区域性产品质量整治提升。突出技术执法特色,加强科技执法能力,紧盯质量问题突出、涉及人身安全的产品,特别是以消费品为重点的电子商务产品和以电梯为重点的特种设备,查办督办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增强“打假保名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召回能力建设,完善缺陷产品召回行政监管体系,以实施召回管理的汽车产品、9类电子电器产品和11类儿童用品为重点,开展全省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配合总局依法调查和查处一批隐瞒缺陷、不履行召回义务、在实施召回中弄虚作假的生产企业,保护质量安全。(牵头部门:稽查局,配合部门:监督处、纤检局、食品相关办、计量处、特设处)

  8.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舆论宣传。通过河北广播电视台、河北日报等省级主流媒体以及省局网站大力宣传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及时跟踪报道行动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经验等,提高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的社会影响力。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关心质量、关注品牌,提高质量和品牌意识,增强消费信心,为质量和品牌提升行动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牵头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质量处、标准化处、计量处、认监处、监督处、特设处、科技处、稽查局、纤检局、信息中心)

  (三)强化质量品牌提升行动的统筹与研究

  9.加强统筹协调与研究。各牵头单位或责任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总体工作方案,制定专项行动的细化方案和具体措施。在行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要相互配合,协调行动,相互衔接,用好各种手段,打好“组合拳”,合力推进。同时,要注重工作研究,根据省委、省政府和质检总局的新精神、新要求,不断调整完善质量品牌提升的工作措施。在推进年度工作的同时,加强对质量品牌提升行动的长远谋划,制定质量品牌提升的中长期方案,盯住目标,持续用力,确保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形成长效机制。(责任部门:办公室、法规处、质量处、标准化处、计量处、认监处、监督处、特设处、科技处、稽查局、食品相关产品办)

  四、进度安排

  质量品牌提升行动总体上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研究部署阶段(2016年5月至2016年6月)。5月底前制定《河北省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16)》,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6月底前完善专项行动具体措施,完成前期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6月至2016年11月)。全面组织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各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开展行动,强化协作,稳步推进,努力做到有力度、有声势、有成效。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完善工作措施,确保按进度安排顺利开展。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12月)。总结行动成效,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形成质量品牌提升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质量品牌提升行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抓好组织落实。要强化责任,对质量品牌提升行动的目标任务进行科学分解,落实责任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亲自抓好部署、协调和落实,以务实的举措把质量品牌提升行动推向纵深。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要根据职责分工,抓好本领域工作的统筹,确保各项措施协同配套、整体推进。各部门、各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协调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要会同地方政府,发动行业协会,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措施整体推进。

  (三)及时总结,注重长效。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总结质量品牌提升工作成效,发掘和推广典型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行动举措的解读宣传,为开展好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营造良好氛围。要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改进工作模式和方法,修订完善规章制度,推动建立质量品牌提升的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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