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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资金电子商务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25    浏览次数:6

各市(州)商务局、外贸企业:

  根据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2年甘肃省中小资金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甘商务财务发[2012]249号文件)的要求,全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请中的“创建中小企业网站、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网络营销活动”3个项目由省商务厅信息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现将具体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数字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甘政发[2011]24号文件)要求,推动全省电子商务的发展,建立外贸信息数据库,促进中小型外贸企业“数字化建设”,从根本上逐步实现贸易数据向上集中和贸易服务向下延伸的全省外贸数据直报体系建设,并通过“出口通”、“陇汇宝”等电子商务产品的推广,逐步推进电子商务,以促进进出口的增速发展。

  二、项目内容介绍

  1、创建中小企业网站。在我省注册成立的外贸企业均可以申请,但对已经申报过该项目的企业不予以支持。申报企业技术参数按照甘肃省对外贸易服务网的标准创建,并作为该网站的子网站统一建设。全省外贸企业将以甘肃省对外贸易服务网为主网,进行星形联接,进一步实现企业与企业、子网与主网之间的信息互通和全省外贸数据的网上直报。

  2、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在我省注册成立且具有创汇实绩的外贸企业可以申请。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是集成了终端管理、网络管理、内容管理、资产管理、单证管理等诸多功能的统一管理平台。使用方法为“光盘安装、密钥管理”,在提高企业日常事务管理和效率方面具有一定的实用功能。

  3、企业网络营销活动。在我省注册成立且具有创汇实绩的外贸企业可以申请。主推商务部电子商务中心研发的“出口通”和具有针对性,地域性开发的“陇汇宝”两项产品。“陇汇宝”由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甘肃代表处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集全球贸易信息、全球买家目录、本省企业目录及产品目录,针对甘肃本省企业进出口统计数据等,可以科学及时地为外贸企业提供最新国际市场走势,并实时量价分析判断目标市场的准确情况,在发掘市场机会和风险方面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三、工作要求

  1、申请中小资金电子商务项目的企业,必须符合《2012年甘肃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操作指南》相关申报资格的要求,且需是甘肃省对外贸易协会会员企业和“甘肃省外贸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使用企业。

  2、所有项目的申请按照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进行。省商务厅信息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申报项目的资金额度进行适当控制,侧重于支持具有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和我省生产型企业。申报企业在申报项目时必须提供由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甘肃代表处出具的“出口通”和“陇汇宝”的认购书。

  3、申请企业网络营销活动的企业,网上营销产品须与本企业在海关实际核定的商品类别一致。如“中国制造”、“阿里巴巴”、“敦煌网”、“诚商网”等网站进行营销。对于开展网络营销和网站建设有个性化需求的企业,应提前向厅信息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含海关核对的企业创汇实际、应用其他网站电子商务的报告、该网站直接出具的机打发票。厅信息中心对其材料审核通过后,将加盖批准实施此项目的条形章。

  4、厅信息中心将指定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甘肃代表处负责申报项目的具体实施,再由甘肃代表处协调厅内相关处室,按规定指定实施项目的技术执行单位。请各市(州)商务局在这些项目的实施和审批上予以配合。

  以上项目将于2012年7月30日之后开始实施,相关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省商务厅信息中心:

  联系人:葛正军  联系电话:0931-8614688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甘肃代表处:

  联系人:赵明辉  联系电话:0931-8639018

  甘肃省商务厅信息中心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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