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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基金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25    浏览次数:5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基金推荐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50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紧谋划,按照《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1〕3030号)和通知要求,编制参股基金组建方案,于2016年7月20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4份)、省财政厅(2份)。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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